本報廣州10月11日電 記者鄧新建 記者今天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涉嫌受賄五百余萬元的原惠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吳華立等人受賄一案于昨天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介紹,吳華立,1956年10月3日出生于廣州市,祖籍黑龍江,2004年1月起,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2004年10月9日在該市召開的九屆人大常委會第
十二次會議上,因涉嫌賭博、違規簽注、收受賄賂被免職,其被免職距其到惠州上任僅9個月。經過有關部門1年多時間的調查取證,惠州市檢察院將吳華立訴至惠州中院。
據檢察機關指控:現年49歲的吳華立在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期間,多次到澳門賭博并欠下巨額賭債。為歸還賭債,吳華立伙同無業人員周賢云商定通過為社會人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方式牟利,由周賢云具體負責收證、辦證、收費,辦證所得按吳華立得八成,周賢云得兩成分配。自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二人通過幫助他人辦理惠州本地戶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共同受賄款項達222萬港幣、47萬人民幣。2004年2月起,吳華立指使其堂弟吳華山代替周賢云負責幫人辦證、收錢。自2004年2月至7月間,二人共幫他人辦理惠州本地戶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2128件,非惠州戶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共643件,共同受賄款項達270萬元人民幣。吳華立將所得贓款全部用于歸還賭債欠款。案發后,偵查機關向吳華立、吳華山分別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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