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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農民工工資改由勞保部門發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9:14 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10月11日電 (溫凡) 為確保民工工資足額按時發放,維護民工合法權益,江西省贛州市政府日前出臺新的規定:民工工資不再由施工單位發放,而改由勞動保障部門的技術工人交流中心發放。

  根據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招投標中標后,業主和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合同后一個星期內一次性繳存保障金;從今年9月1日起,申辦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供勞保部門
出具的繳存保障金和民工工資支付實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書;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將發放工資表經過民工簽字后于每月5日前將款匯入有關銀行專用賬戶,由技術工人交流中心向民工代發工資,并要在施工場地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已發放的民工工資表。

  業主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贛州市

城市規劃建設局憑勞動保障局出具的未拖欠民工工資的認證材料,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工程驗收后,由贛州市勞動保障局將保障金連本帶息一次性返還給業主和工程總承包企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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