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降價處理債權 原華融公司副經理領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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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7:03 新華網 | |||||||||
新華網武漢10月11日電 (郭嘉軒、樊斯坦) 在處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降價處理債權。2005年10月9日,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副經理游俊被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游俊于2000年3月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工作,2002年7月被聘任為債權經營三部副經理,從事十堰地區不良資產的管理與處置工作。法院審理查明:鄖陽
十堰市五金交電化工有限公司欠中國工商銀行貸款本息4660.23萬元,此欠款從工商銀行剝離后,由華融公司收購、經營。2002年,該公司改制欲回購債權。公司經理聞洪春于2002年8月、9月兩次送給游俊人民幣共計3萬元。2003年初,游俊在接受本單位紀檢部門調查時承認收受3萬元賄賂,單位責令其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游俊作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游俊在收受五交化公司賄賂3萬元后,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在其所在單位調查時,主動交待受賄罪行,應視為自首,可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游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贓款人民幣18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