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突出企業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我委在確認并公布兩批共62家中央企業主業的基礎上,對第三批34家中央企業的主業進行了確認,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公布主業的中央企業大都是規模相對較大、主業較為突出的企業。許多企業在所處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具備一定的帶動力和影響力,通過進一步做強主業,其中一些企業可發展成為行業的排頭兵。請各有關企業根據業已公布的主業,加強戰略管理,進一步定準位、定好位,明確主業發展方向,切實搞好企業內部資源的優化整合,進一步縮短管理鏈條,積極創造條件剝離與企業主業關聯度不高的業務,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進一步做強做大主業。
二、建筑、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具有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中央建筑施工企業經營房地產業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將房地產列為建筑施工企業主業,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做強做大,有利于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中央企業在房地產業中的排頭兵企業,我委根據建筑施工企業房地產經營業績,選擇房地產業主要經營指標處于中上水平的企業,將房地產列為主業。請有關企業按做強做精主業的要求,提高經濟效益,爭創知名品牌,努力發展成為行業排頭兵企業。我委將根據企業發展情況,適時對中央企業的房地產業調整重組工作進行指導。
附件:中央企業主業(第三批)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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