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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相互協商程序 整治違規征稅行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10:47 人民網-華南新聞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中國居民(國民)申請啟動稅務相互協商程序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負有中國納稅義務的企業和個人,或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中國法人和中國非法人團體,可對稅收協定締約對方采取的不符合稅收協定的征稅行為,包括重復征稅、適用稅率異議、稅收歧視待遇、常設機構和居民身份認定、利潤歸屬以及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等,向稅務部門提出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的申請,由國家稅務總局與有關締約對方主管當局通過協商解決有關問題和爭
議。

  據市國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廣州市相關申請人申請啟動協商程序且涉及稅種屬國稅征管的可向廣州市國稅局提出申請,其中申請人屬于廣州市國稅機關征管的,向主管區國稅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按規定不需在廣州市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但協商程序涉及稅種屬國稅征管的,可向廣州市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處直接提出申請,廣州市相關申請人可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專區—業務表格”下載《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

  (鞠青 高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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