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10月7日電 (記者 譚博文) 為切實做好對領導干部多占多購住房的清理糾正工作,山西省“三項治理”領導組辦公室近日針對各地、各單位反映的問題,對多個問題進行了解答,要求嚴格執行繳款和退房的有關規定。
山西省“三項治理”領導組辦公室規定,被逮捕、因違規違紀被撤職、正在接受調查或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清理人,按原任職級和住房申報審核結果依據規定清理。對于加
層小二樓時已辦理了規劃、施工等審批手續的,加層面積全部按照經濟適用住房處理;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的,加層面積全部按照底層住房的性質清理。對于應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按規定清理,不得加價購買,嚴禁形成三套住房。配偶一方為現役軍人、涉及軍產住房的,將有關情況移交軍方。購租兩套公有住房,其中一套已達標,另一套需退出的租賃公有住房,按照住房所在地政府公布的租金標準的5倍加收租金;如住房產權管理單位同意,可按在現行房改成本價基礎上增加120%調節系數確定的價格,由應退出住房人整套購買。住房建設過程中單位已向國土資源及其他有關部門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全額集資建設的住房,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清理,即按照《關于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多占多購住房的規定》確定的價格補繳相關費用,不得按商品房對待。
從2003年9月份開始,山西省開始對全省各級領導干部多占多購住房進行清理。目前納入山西省清房范圍的申報總人數12.98萬人,需清理糾正的有2.14萬人,占總人數的16.48%,已有1.35萬人清理糾正到位,到位率62.89%。截至目前,多占多購住房的領導干部已經補繳款1.64億元,退房537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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