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照搬巴塞爾協議會釀大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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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2日 11:2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趙萍 韓瑞蕓 北京報道 他是美國白宮的兩朝元老,先后在福特總統任期內擔任美國經濟事務助理,在里根總統時期擔任白宮生產力會議副主席。他也是國際知名的金融機構破產專家。堪稱上世紀80年代美國儲貸S&L危機的“終結者”。20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許多亞洲政府和金融機構紛紛向他求助,請求指導如何管理亞洲行將崩潰的銀行系統。
這就是William Seidman,一位言辭大膽犀利的白發老人。 上世紀80年代,由于美國房地產價格下跌,客戶違約率上升,使得專事房地產信貸的儲貸協會遭遇支付危機,引發了一場巨大的金融危機。1989年,為專門負責清理破產儲貸協會所遺留的問題,債務重整信托公司 RTC 成立了。William Seidman擔任該公司第一主席。公司接管并處置了1000多家破產儲貸協會總額高達4000億以上美元資產。 此外,Seidman還擔任了美國聯邦存儲保險公司(FDIC)主席。該公司負責管理美國所有儲蓄性機構的存款保險。 如今,盡管屬于William Seidman的時代已經過去,但其影響力仍不可低估。 9月27日,在北京召開的2005年中國國際風險管理會議上,William Seidman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存款保險成本不會很高 《21世紀》:在討論中國金融機構破產問題前,你是否認為中國應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中國國內有學者認為,因為中國的四大國有銀行聚集了太多的客戶,這四家銀行也正在改制過程中,因此,他們加入存款保險的成本非常高。你對此有何建議? Seidman:成本不會很高的。采取存款保險制度,使得大銀行的存款可以成為小銀行和新興銀行開展業務的保險,這些中小銀行就能夠同大銀行去競爭。通過這種方式,金融體系中增加了競爭主體,引入了多樣性,也可以減少四大行在經濟中獨占鰲頭的地位。而且我覺得這正是中國銀行業應該做的事情。 我不敢肯定的是,到底應該在解決金融機構破產制度之前還是之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是這樣一個制度是必須有的。在美國,之所以有上千家銀行,就是因為我們存款保險制度,這樣可以使小銀行和大銀行競爭。而中國的銀行也太過于集中了。 《21世紀》:中國的立法部門正在制訂新的破產法。但對于銀行類金融機構破產是否納入新版破產法,目前尚存爭論,你對此有何建議? Seidman:我覺得關于銀行機構的破產,應該有一個單獨的法院來處理。如果由普通的法院來處理銀行破產案,他們可能無法了解銀行的一些特殊業務,無法了解銀行的運作。一家銀行到底該不該清算,這個問題比一般的企業破產要復雜得多。至少在美國,銀行破產是有專門的機構進行處理的。 《21世紀》:據我們了解,美國的“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FDICIA)規定,對資本充足率下降或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要及早做出糾正,避免出現嚴重資不抵債而導致關閉或破產。不過,在資本充足率規定方面,美國并沒有直接套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Seidman:的確像你所說的,美國對銀行有最低資本金要求。法律和監管通常要求在FDIC投保的銀行必須遵守特定的資本杠桿比率 leverage ratio。也就是說,銀行持有的最低資本要達到銀行資產的一定比例。你可以看到,在這方面,美國并不想直接套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因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歐洲出現的一套制度。 通常情況下,我們把它當作工具去使用,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求所有國家都拿來作為制定銀行資本金最低要求的依據。中國也是一樣。中國要想完全照搬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來發展自己的銀行系統的話,很可能會犯大錯誤。最壞的結果是,銀行的管理很可能會失控。因為中國的銀行目前普遍還沒有建立起衡量風險、管理風險、化解風險,諸如此類的工具。 拯救銀行需先拯救管理層 《21世紀》:現在,中國雖然已經有金融機構被關閉,但大多是行政性關閉,而不是市場化退出。因為,一旦金融機構面臨破產,政府也會面臨很大壓力。你覺得問題的突破口可能是在哪里? Seidman:在美國,一旦一家銀行不能滿足最低資本金的要求時,監管機構就要求他增加資本金或者是被關閉。同樣地,有時候銀行出現了麻煩,出現了問題,也會要求政府給予援助。但是政府決定是否施予援助之前,首先要看這家銀行的管理層是不是一個穩健的、靠得住的管理層,如果救了這家銀行是不是對整個經濟體制有好處。如果是有好處的話,政府可能會幫助,但是這種情況的發生非常之少。 《21世紀》:那么是否有成功救助的先例呢? Seidman:在全球銀行業,案例是很多的。既有政府給予救助的案例,也有銀行被拒絕施以援助的案例。但通常情況下,還是如我剛剛所說,不管是給予還是拒絕,政府作出這個決定的依據都是看管理層的能力如何。通常地,銀行出現重大麻煩時,都是因為銀行管理層的能力不好所致。如果去救這樣一家銀行就很不值得了。 新英格蘭銀行是個成功的案例。上個世紀90年代,政府將這家銀行整個接管了,并全面地負責銀行的經營,后來又通過并購使它變成一家正常運營的銀行。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我們把這種銀行叫做“橋式銀行”。就是說,一家銀行經營困難了,政府暫時把它接管過來,就像一個暫時用來過渡的橋,所以稱之為“橋式銀行”。等以后慢慢整頓好,再把它重新賣給私人投資者,又變成私人銀行。當然,對銀行動大“手術”之前,通常情況下都是先換掉銀行的管理層。 《21世紀》:在救助銀行的過程中,政府會有收益嗎? Seidman:通常來講,政府是沒有財務上的收益的。救助一家銀行的最終好處就是,使市場上多了一家好銀行而不是又多了一家被清算的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