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湖北省審計廳
日前,湖北省審計廳根據審計署《中央審計項目授權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管理辦法》,從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整合全省審計資源的角度,結合湖北審計工作實際,制定了《審計署授權及全省統一組織審計項目管理試行辦法》。要求全省審計機關在實施授權審計項目過程中,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不能簡單理解為擴大授權,片面注重收繳,要按
照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要求,嚴格執行審計法、相關審計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100條等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好審計署授權及全省統一組織審計項目。
《辦法》按照審計項目的不同類型對審計執行程序進行了細化:審計署授權審計項目、全省采取“交叉審計”方式組織的行業性審計項目,由省審計廳業務處統一制定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提出審計報告,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作出審計決定。法規處負責審計復核,審計檔案由省審計廳統一保存。不采取“交叉審計”方式組織的行業性審計項目,省審計廳業務處統一制定審計方案、統一實施時間、統一處理口徑和原則。執行單位制發審計文書,進行審計復核,保存審計檔案,但所有審計文書必須及時抄送省審計廳。審計結束后,向省審計廳報送審計情況報告。重大審計項目,需經省審計廳審定后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辦法》還對審計署授權及全省統一組織審計項目的內部操作運轉程序提出了具體要求:審計署授權及全省統一組織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由省審計廳綜合處負責,相關業務處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處定期對全省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執行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各業務處負責對所屬業務范圍內審計項目組織實施加強業務指導;法規處負責審計復核和審計質量檢查。各項目執行單位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因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金、資產損失金額較大;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涉嫌嚴重違法犯罪,涉案金額較大;其他性質惡劣,金額較大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或案件線索等情況,要及時向省審計廳報告,由省審計廳轉送有關部門查處,或上報省委、省政府、審計署。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和處理處罰上,遇有政策界限不清、爭議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向省審計廳請示,由省審計廳有關職能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必要時由省審計廳統一提出處理處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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