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46號
國家環?偩值挠卸净瘜W品進出口審批工作與海關電子口岸將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聯網運行,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將啟用新版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國家環保總局將啟用新版通知單(樣本附后),同時不再簽發舊版通知單。此前簽發的舊版通知單可在有效期內按原規定繼續使用。自2006年1月1日起,舊版通知單一律作廢,海關不再接受申報。
二、各口岸海關將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簽發的電子通知單批件驗核企業的紙制通知單批件和其它有關進口單證,接受企業報關。
三、進口有毒化學品涉及一份以上通知單的,應分別填寫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即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僅對應一份通知單。
四、通知單在報關時一次性有效。海關接受報關后,應收回通知單正本,并與報關單一并存檔。
五、有毒化學品僅限通知單規定的額度內進出口,不允許溢裝。
六、進(出)口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應與通知單一致。
七、舊版通知單不實行電子數據聯網,海關憑紙質舊版通知單辦理驗放手續。海關對通知單內容如有疑問,可聯系國家環保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驗核證件真偽。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北苑大羊坊8號國家環?偩只瘜W品登記中心
郵編:100012
聯系電話:84915286
特此公告。
附件: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題詞:環保 新版 有毒化學品 放行通知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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