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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懲戒浪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15:13 中國經濟周刊

  1998年實施的那部涵蓋相當全面、當年頗為人稱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如今卻遭遇到執法的權力真空。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能給人們帶來多少期待?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萌 ★朱晶晶/北京報道

  “應把節約優先,效率為本作為我們能源政策的首要任務。”9月1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國寶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經過20多年經濟快速發展,中國目前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2004年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為19.7億噸,其中,煤炭18.7億噸,同比增長14.4%;原油2.9億噸,增長16.8%;

天然氣415億立方米,同比增長18.5%。2001到2004年中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速高達9.89%,2003年和2004年分別達到13%和15.2%。

  “從1978年到2004年,中國以年均增長4.8%的能源消費支撐了年均9.4%的經濟發展速度!”張國寶在發布會上頗為感慨。

  可是,從去年的“電荒”到今年的“油荒”,現實中的一切都告訴我們,能源已經開始給我們的經濟增長“下絆子”了。據中國節能網的一份網上調查結果顯示,83%以上的被調查者都認為,“電荒”現象將在今后兩年乃至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存在。

  今年6月,

中央電視臺首次在
新聞聯播
中插播關于公民如何節約能源的“小竅門”,并舉辦了節能主題大型晚會,很多明星大腕現身說法,引起很大反響。

  政府主導,媒體參與,群眾響應,已經使今年變成了中國的節能年。轟轟烈烈的全民節能運動似乎正在展開。

  但是,浪費依然大量存在。

  “目前,我國在資源開采、儲運、生產、消費等各個環節普遍存在著大量損失浪費現象,”溫家寶總理在7月的講話中強調,“重要的原因是管理松懈,監督不力。”

  節能進入后“有法可依”時代?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下稱《節能法》),并于1998年元旦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的節能工作從那時起有法可依了。

  而這部涵蓋相當全面、當年頗為人稱道的法律,如今卻遭到了很多專家和官員的非議。矛頭主要指向:執行主體規定不明,執行過程規定不明,權利義務關系模糊。

  “比如《節能法》規定,對超過耗能限額、浪費能源的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關閉,但這種嚴厲的處罰規定在實踐中難以操作。”江蘇省節能監測中心副主任郝寧寧告訴記者。

  上海市節能監察中心是國內成立的首個專司節能行政執法的機構。原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白榮春,在1999年全國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曾點名肯定了上海市的節能執法監督工作。

  但最近的上海“能源警察”現象讓我們突然發現,原來“警察”也尷尬。

  “原因在于節約能源法既沒有明確誰是節約能源的監管主體,也沒有對如何進行節能監督確立具體的制度。這就導致節能執法機構缺少明確的法律地位。”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趙國通如是說。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北京、山東、浙江等20多個省市都出臺了地方節能法規。但在這些地區,很多伴隨法規成立的節能執法機構要么只是“監測”,沒有處罰權,要么就是一個名存實亡的“破落衙門”,在百姓耳中聞所未聞。

  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柴曉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節能“還存在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法規體系”。

  “《節能法》就像中國的很多法律一樣,不是法律本身不健全的問題,而是執法力度的問題。”北京地球村環境文化中心負責人廖曉義則這樣認為。

  那么,節能法規造成的權力真空,我們靠誰來填補呢?

  “在節能的問題上,其中許多具體的執行標準和可行的節能措施不是一紙法律文書所能涵蓋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莫于川告訴記者,“解決節能問題,一方面要靠政策長期合理化的引導,另一方面利益的驅動和市場的競爭更會帶來好的效果。”

  政府和市場——誰來挑大梁?

  政府對全社會的節能應當負有管理的職責,然而,一份問卷調查卻引起人們對政府機關本身節能問題的關注。今年7月,北京市對全市48家市、區政府機關2004年的能源消費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8家政府機關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電量分別是北京居民的4倍、3倍和7倍。其中,政府機構的人均年用電量最高值達到9402千瓦時,相當于北京居民的19倍。

  北京市民王敬義是一位出租車司機,他看到這樣的報道后,“氣都不打一處來”,老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們家用電用水,怎么用也算是消費,而他們就應該叫浪費了!”

  老王的斥責,應該代表了廣大百姓的心聲,在全社會都在倡導節約的情緒下,政府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就顯得尤為緊要。甚至有人提出,目前,政府機構與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企業同屬資源消耗的3大重點領域,為此有必要對政府節能單獨立法。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在近期內都要認真開展資源使用情況的大檢查,找出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整改,堅決改變各種浪費資源的現象。”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明確的作出了規定。

  “政府應利用政策、法律和經濟手段來引導,甚至迫使企業走上正確的路,來體現國家意志。”中科院院士潘家錚認為,他建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要把精力花在審批具體項目上,而是更多地從事規劃性的事務。

  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就發布《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答問中,將“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通過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作為節能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并且將“推行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節能新機制”作為實現節能中長期規劃的保障措施。

  早在2003年4月,我國首個節能自愿協議試點就在山東濟鋼、萊鋼兩家企業落地生根。節能自愿協議,是目前國際上許多國家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所采取的一種管理模式。它的基本形式是,企業在政府政策的引導和鼓勵下,就實現節能和環保目標,自愿與政府部門簽訂協議,作出承諾,并付諸實踐。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自2003年與山東省簽訂自愿協議以來,萊鋼在強化節能管理,加大節能技術進步力度方面成績顯著,實施自愿協議的2003年與未實施前2002年相比,各項指標均有不同程度的進步;噸鋼綜合能耗降低32.56千克,焦化工序能耗降低3千克,轉爐煤氣回收每噸增加0.06立方米,高爐煤氣放散率降低2.02個百分點。濟鋼共節能18.7萬噸標準煤,萊鋼共節能3.7萬噸標準煤;濟鋼減排二氧化硫3360噸,減排二氧化碳11.2萬噸;萊鋼減排二氧化硫662噸,減排二氧化碳2.2萬噸。

  “通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協議,使企業的節能從原來的政府外在強制向企業的內在要求逐步轉化,完全可以稱得上是一種有效的改進。”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學者曾智澤如是說。

  《可再生能源法》的期待

  一方面是節能需要制度突破,一方面解決能源危機需要新能源的加快開發。明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下稱《可再生能源法》)將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將對政府和企業利用能源的權利義務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

  在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際上已成為各類資本競相追逐的熱點。

  我國有豐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太陽能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的地區約占國土面積的2/3以上,具有良好的開發條件和應用價值。可開發的風能資源儲量為2.53億千瓦。地熱資源遠景儲量相當于2000億噸標準煤,已勘探的40多個地熱田可供中低溫直接利用的熱儲量相當于31.6億噸標準煤。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助理巡視員王鳳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體現了三方面的立法原則:國家責任和全社會支持相結合,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當前需求和長遠發展相結合。力求通過行政和市場激勵措施,為可再生能源同常規能源競爭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和激勵各類經濟主體積極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中來,以有效加快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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