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聽證:70%代表認為1500元起征偏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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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18:26 國際先驅導報 | |||||||||
【提要】1500元起征低還是不低?是一刀切還是實行彈性稅制?成了這次聽政會的兩大焦點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李佳報道 9月27日,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舉行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正式召開。在表態的25位聽證陳述人中,只有8位對1500元扣除額表示贊同,超過70%的代表提出
個稅調整要具前瞻性 本次會上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個稅免征額起點到底應該定在多少,稅收制度應該采取“一刀切”還是彈性稅制。 來自河北秦皇島撫寧縣南戴河度假區管委會職員宋景昌認為,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因為這一標準具有5到12年的合理穩定期間,基本能夠保證法律的長期穩定,從而降低立法成本。 8月28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位專家也對《國際先驅導報》說,隨著多數民眾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1500元的標準明顯偏低,如果把起征點定在1500元,一個可能的結果是,3年之后,多數人的月收入都將大大超出1500元的水平,到時候這又意味著這個過時的標準必將再次面臨新的調整。而每一次調整,又要進行大規模、長時間的討論和聽政,這必將造成全社會的人力、財力成本的浪費。因此,個稅調整必須具有前瞻性,不能“三年一改”。 是否該全國“一刀切”? 自征收個稅以來,我國實行統一的減除標準。但由于地區差距等原因,東部一些省市早已紛紛自行提高了減除標準,“一刀切”在這些省市出現了“例外”。個稅減除標準是否應該維持“一刀切”模式,成為立法聽證會上的爭論焦點。 聽證陳述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贊同全國“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立法體制下,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在本質上是屬于立法權的范疇,故其權限只能屬于中央。“此外,考慮到公民平等權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國適用不同的標準。” 但也有聽證陳述人認為應根據不同地區實行“浮動減除標準”。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希望授予省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也建議在中央稅權集中、統一稅政的基礎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權限,即可以規定所定減除標準在執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級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以更好地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負擔原則。 專家:彈性稅制才能解決問題 參與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劉桓認為,本次聽證會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個稅起征點到底該是多少以及稅收標準是否該“一刀切”。他個人認為,如果最后不采取彈性稅制,聽證會就可能流于形式。他說,從現場可以看到,市民的意見很難統一,因為各個地區的物價、工資水平都存在實際差異,因此只有實行彈性稅收政策,由全國人大授權各地政府上下浮動20%,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劉桓認為,他們在給全國人大的書面建議中也指出,由于目前我國各地方在經濟及社會發展等方面尚存在較大差異,建議實行有彈性的幅度扣除標準,即在稅法中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基準扣除標準,并在此基礎上允許上下浮動,浮動的幅度為30%,各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可在中央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以內,自行決定本地區的扣除標準。 劉桓還稱,目前我們的工資在不斷上漲,稅收中出現了不公平現象,800元到1200元甚至是1500元都是普通人可以達到的收入標準,包括農民工、大學生等等,而且相當多的人能夠達到這個水平。1500元已是低收入,我們把1500元以下的人都解放出來,不用他們納稅是對他們的一個非常好的保護。(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