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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15:29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國稅發[2005]153號

  2005-09-26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去年以來,總局通過分析研究部分地區煤炭行業稅收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煤炭行業
普遍存在稅收管理不規范、稅源監控不得力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稅,落實稅源管理責任,現就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強化日常監管。根據普遍登記、屬地管理的原則,凡從事煤炭生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到生產經營地國稅局、地稅局(或雙方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對設立手續完備的,予以辦理稅務登記。對設立手續不完備但實際從事煤炭生產經營的,予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稅務機關要主動清理和檢查煤炭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情況,強化對煤炭企業分支機構和小型煤炭企業的日常監管。

  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凡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都應當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建立健全帳簿。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而不申請辦理認定手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的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稅務機關要分析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做好宣傳,按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審核認定并配備防偽稅控裝置。

  二、建立協調機制,推進信息共享。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通過召開聯席會議、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等方式,建立國稅、地稅、工商、煤炭、安全生產、物價管理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及時獲取工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的信息、安全生產部門辦理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信息、煤炭生產管理部門辦理煤炭采礦許可證的信息、煤礦管理部門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信息,并據此清理檢查煤炭企業的稅務登記情況,建立管戶檔案,防止漏征漏管。

  三、認真貫徹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管戶責任。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執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國稅發〔2005〕40號),加強監督和服務,強化日常巡視巡管工作。基層稅務機關要認真核對本轄區內的煤炭企業情況,稅收管理員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深入了解煤炭企業的特點、生產銷售等情況以及稅控裝置運行、發票開具等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稅收違法行為。

  四、加強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管。認真執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43號),加強對煤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源管理。各地應深入調查,找出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確定主、輔指標,根據稅控裝置監控情況、企業產、銷、存情況及煤炭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等,合理劃分管理類型,采取人機結合的辦法,強化納稅評估。評估模型可以采用:電費成本模型、工資成本模型、原料成本模型、礦產資源費模型、以產控銷模型、以進控銷模型等。運用這些模型,根據行業平均電耗、工資成本等指標與具體企業的實際指標相比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檢查。在納稅評估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同時使用多種評估模型,以提高納稅評估的準確性,并通過納稅評估加強日常管理,及時堵塞漏洞。

  (一)電費成本模型。每個煤礦的客觀條件決定其單位產量所耗用的電量基本穩定,以此為評估依據,根據生產耗用的電量測算產品的生產量,進而測算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測算公式為:

  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耗用電費金額÷噸產品耗用電費金額

  評估期產品銷量=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初產品庫存-評估期末產品庫存

  評估期產品銷售收入測算數=評估期產品銷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

  使用此模型測算原煤產量時,評估期耗電量應扣除抽水、通風用電。

  (二)工資成本模型。煤炭生產企業大多實行管理人員固定工資、生產人員效益工資制度,計提的工資和原煤產量成正比。煤礦每月所發放的工資可以從企業提供的工資花名冊上取得,或者到采煤包工隊了解。測算公式為:

  評估月份原煤產量=評估月份所計提生產工人工資÷噸煤生產工人工資

  評估月份原煤銷量=評估月份原煤產量+評估月份原煤月初庫存-評估月份原煤月末庫存

  評估月份原煤銷售收入測算數=評估月份原煤銷量×評估月份銷售單價

  評估月份所計提生產工人工資=評估月份所計提工資總額-管理人員工資

  (三)原料成本模型。煤礦企業投入生產的坑木和其生產的原煤掘進的巷道成正比,掘進的巷道和原煤產量成正比。測算公式為:

  評估月份原煤產量=評估月份所耗用的坑木根數÷噸煤所耗用的坑木根數

  評估月份原煤銷量=評估月份原煤月初庫存+評估月份原煤產量-評估月份原煤月末庫存

  評估月份原煤銷售收入測算數=評估月份原煤銷量×評估月份銷售單價

  (四)礦產資源補償費模型。礦管局對每個煤礦生產企業開采的地下煤儲存量、煤質結構有一個技術測繪平面圖,以此為基礎,每月到煤礦實際測繪開采平面圖和掘進圖,利用技術手段計算出當月開采產量,與庫存平面圖數據進行比對,得出當月企業產銷量,計算出當月的銷售額。礦管局以銷售額作為計費依據計算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從技術角度分析,其測算的銷售額具有相當的準確性,可以作為納稅評估的重要指標。測算公式為:

  測算當期銷售收入=當期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率

  當期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管部門計算出的當月產量+月初的庫存量-月末庫存量)×當月噸煤平均銷售價格×礦產資源補償費率

  (五)以產控銷模型。凡是安裝稅控裝置的煤炭企業都可以使用此評估模型,在監控出的產量已定的情況下,對當月煤炭銷量進行測算,測算公式如下:

  首月煤炭銷量=當月監控系統監控產量或按一定方法測算的產量-當月實際產出的煤矸石產量-其他非煤炭雜物重量-月末的庫存量

  次月及以后月份煤炭銷量=當月監控系統監控產量或按一定方法測算的產量+月末煤炭庫存減少量-當月實際產出的煤矸石產量-其他非煤炭雜物重量-月末的庫存煤炭增加量

  煤炭企業應當分別核算煤炭和煤矸石的產量、銷量、庫存量和銷售額。

  銷售的煤矸石,按照法定的稅率或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六)以進控銷模型。根據以原煤為生產原料的涉煤企業在購進原煤時取得的進項,作為評估小煤礦產銷量的依據,進一步核實煤礦的銷售收入。適用于本地銷售為主的原煤生產企業。測算公式為:

  評估月份原煤銷量=涉煤企業購進原煤取得發票上列示的噸數+稅務部門代開發票產品數量+用煤企業提供的購進原煤未開票數量

  評估月份銷售收入測算數=評估月份原煤銷量×銷售單價

  五、規范委托代征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委托征收的方式對煤炭企業征收稅款。委托單位與受托單位應當簽訂委托代征協議,加強對受托單位代征工作的管理,嚴格代征范圍和征收標準,保證代征稅款及時解繳。加強國地稅的協作,有條件的地區國稅系統或者地稅系統可以相互委托對方代征稅款。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原則上不代征。確有必要實行代征的,應當明確匯算和征收辦法。

  六、規范核定征收管理。對符合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采取核定稅額征收的煤炭企業,稅務機關可以運用本通知所列模型和指標,結合其他有效方法,做好核定征收工作。嚴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圍,對實行定率征收、定額征收的煤炭企業,基層主管稅務機關和人員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控,根據其稅源變動情況,結合市場行情,及時調整定額或征收率。對新設立的實行核定征收的煤炭企業,首次核定定額或者征收率的有效期為一個月。一個月期滿,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重新核定或者實行查帳征收。

  七、充分運用稅控裝置,加強稅源控管。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特別是要依托

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廣稅控裝置,加強對煤炭企業的產量測定和稅源監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煤炭生產企業礦井出煤口、煤倉售煤處、煤炭傳送帶等處安裝實時電子監控系統,將電子臺秤的產銷數量掃描進主控機并進行自動統計,確定煤礦日產銷量,實現監控產量、以產控銷、以銷控稅、管住稅源的目的。

  八、加強發票管理。要監控企業銷售收入是否全部開具發票,做到:一是鼓勵消費者舉報不開發票行為;二是對經營正常,而發票用量同比下降較多的煤礦實施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三是對實行驗舊購新方式領購發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嚴格要求其每月到稅務機關進行驗舊處理,并逐月將驗舊金額與其同期申報銷售額或者核定稅額以及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金額進行比對,從而查處不如實申報的行為或調整稅收定額。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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