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稅局副局長魯蘭桂建議:粵地稅官員授權省級上浮20%
新快報訊 昨早,代表東、中、西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稅部門的四位陳述人之一、廣東省地稅局副局長魯蘭桂在聽證會上發(fā)言。這是廣東省地方財稅部門就有關標準調整問題首次公開表示意見。魯蘭桂說:“我們的意見是: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從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權省一級政府根據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差異,在1500元的基礎
上再提高20%的扣除費用標準。”
魯蘭桂的理由是,一、由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增長,廣東的每一就業(yè)者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
二、提高扣除標準,是更好地實現(xiàn)個稅“財政收入職能”和“調節(jié)分配職能”的舉措。實施新扣除標準后,廣東財稅收入將減少20億元左右,占廣東稅收收入的0.7%,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三、我國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價水平、基本生計支出標準等方面懸殊很大。授予省一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是落實基本生計支出扣除原則的需要。
據悉,四位財稅部門負責人的陳述中,有三位建議應給地方政府以適當上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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