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已出臺規章和規范性文件35個,廢止6個
青島市國資委自去年成立以來,按照“統籌兼顧、急用先立”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了35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時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原則,對有關政策性文件進行清理,并正式下文廢止了6個文件,從而在青島市初步建立起一個全新的國資監管政策法規體系,使市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有了更為科學、完善的制度保障。
青島市國資委政策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市國資委已制定了涵蓋產權管理、統計評價、業績考核、投資發展、監督管理等領域的35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為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行為,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市國資委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及人員的管理,制定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等文件;為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考核、獎懲辦法,制定了《國有(集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為建立和規范國有資產監督人員向派出機構報告工作規程和報告處理機制,制定了《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市國資委外派監督機構工作制度》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完善對監管企業投融資監督,制定了《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為加強對國有資產運行質量的動態監控,及時掌握企業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制定了《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實施辦法》、《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認定核銷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
在建章立制的過程中,市國資委還對青島市原有的120件涉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正式下文廢止了《關于推進我市企業改革的意見》、《青島市困難企業實施分立重建指導意見》、《關于做好處理庫存積壓產品和呆壞賬核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企業季度檢測報表工作考核暫行辦法》、《關于明確市屬企業國有(集體)股權轉讓工作程序的通知》、《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工作中產權界定及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等6個時效已過或與新規章相抵觸的文件。
新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不斷制定,以及對舊有文件的清理與廢止,確保了青島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為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提供了依據和準則,并將對深化青島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把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經營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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