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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商品不合格最高罰百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18:20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楊濱)據國家質檢總局昨天披露,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將于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擅自銷售、使用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如果進口可用做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未取得注冊登記,或者未進行裝運前檢驗的,將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責令退貨;情節嚴重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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