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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公證機構定位模糊 面臨斷奶之痛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13:42 第一財經日報

  《公證法》頒布后公證機構定位模糊

  本報記者陳榕發自廣州

  財政撥款斷了之后,公證處將如何維持自身運轉呢?《公證法》于近期正式對外公布之后,這已經成為公證從業人員關注的焦點。

  在《公證法》對公證機構的性質界定中,公證機構既“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同時又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定位,讓很多公證從業者感到彷徨。“責任比從前更大,但保障和權力卻更少。”一位公證一線從業者如此表述。公證機構定性模糊

  關于公證機構的性質,在《公證法》中能發現這樣一段話描述:“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對這樣的定性,業內人士普遍感到迷茫。照此意思,公證機構一方面需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國家停止對其提供財政保障,而另外一方面卻又被要求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中山大學法學院的卓冬青副教授向記者表示,這種定性的確讓人感覺有點模糊,因為公證機構行使的還是一種國家證明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它與國家的關系不會因為某種定性就喪失,但同時現在又把它定性為自擔風險,這就使得公證機構要通過公證收費來維持基本開支和員工工資和福利。“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矛盾,一方面公證機構在行使國家的證明權力,但國家又不提供相應的財政保障。”她說。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目前有公證員約12000人,加上各種輔助人員,公證行業從業者近兩萬。而公證員的具體身份則比較復雜,相當一部分屬于公務員,有些則屬于聘用制,到明年3月《公證法》正式施行之后,那些公務員身份的公證員又將作何定位呢?

  在《公證法》剛剛公布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曾就此問題表示:“在實際的操作和實踐當中,我們和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協商,具體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事實上,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到目前為止,各地的司法管理機關對此新法律也還處在學習領悟階段,尚未能給出一個未來發展的具體方案。欲借《物權法》穩定證源

  而無論國家將來對公證機構采取何種具體管理模式,從現有的條文來看,取消國家財政撥款幾成定局,這個時候,公證機構將面臨生存的問題。

  可以想象,當公證機構失去國家財政支持之后,證源對他們來說也就意味著生存。事實上,在現有公證行業中,各公證機構對證源的爭奪非常激烈。據記者了解,為了爭奪證源,各公證機構互相托關系、請客吃飯、給回扣的情況并不少。公證員還常常配備著助理公證員,其實所謂助理的主要工作就是開拓證源,拉業務。有時候,為了增加業務,公證機構還會找律所進行合作,經過事先溝通,在為企業起草合同時,律師就會在合同中增加一些條款,比如說須經公證才生效等內容,這也為公證機構找到了更多的證源。

  對證源的爭奪還只是一個方面,還有更多的公證從業者希望能一勞永逸,通過法律規定對一些事項實行強制性公證,最終形成一個穩定的證源。從目前來看,《物權法》正是這樣一塊香饃饃,公證行業的“說客”們正在努力爭取在《物權法》中明文規定,對物權特別是不動產流轉進行強制公證。“我們都希望能在《物權法》上寫上那么兩條,司法部、中國公證員協會等都在為此努力,這樣證源就有保證了,不用到處找米下鍋。”廣東省公證員協會副秘書長羅偉華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一些學者也從法理上為強制公證尋找到了注腳,認為強制公證在大陸法系國家里是一種普遍做法,因為物權變動對國家經濟生活的影響甚大,而在這過程中引入強制公證制度無疑可以加強國家對物權變動的監控。

  但這種努力也面臨著社會上的一種反對聲音,畢竟,自愿公證的觀念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力詮律師事務所的陳尚書律師從事房地產相關業務多年,他就反對強制公證,他說:“我的觀點,還是現行的自愿原則比較合理。如果在《物權法》中加上強制公證的內容,會給物權所有人和相關人帶來不便利,而帶來的好處僅僅是給公證機構開拓了證源。我認為強制性公證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同時,還有不少相關專業人士認為,就目前而言,現行法律對公證制度已經給予了足夠的重視,比如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就規定經過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有優先的效力,因此公證機構完全可以利用現行法律的有利規定來開拓證源,沒有必要非在《物權法》中加上強制公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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