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生產企業不再減半征收 教育費附加率提至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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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5日 08:22 新京報 | |||||||||
溫家寶簽署第448號國務院令;卷煙生產企業不再減半征收 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記者 田雨)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4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教育費附加是根據1986年國務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開征的,其目的是為了多渠道籌集教育資金,加快我國教育事業發展。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分別與“三稅”同時繳納?紤]到當時全國卷煙生產企業處于全行業虧損的狀況,國務院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減半征收教育費附加。 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煙草行業負擔的稅率較高,國家保留了對卷煙生產企業的這一優惠政策。 這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卷煙生產企業的經營狀況好轉,企業利潤逐年增長,已經有能力全額繳納教育費附加。為增加教育資金,改善基礎教育,《決定》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依法全額征收教育費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