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9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 劉礪平)今年9月初,《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正式公布。產煤大省山西如何貫徹落實這一規定呢?帶著人們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山西省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靳善忠。
靳善忠說,近年來,山西省采取了健全工作機構、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考核體系、深化專項整治、強化基礎工作、嚴格安全準入等一系列措施,促進了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
的穩定好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連續五年遞減,由2000年的1.85下降到2004年的0.98,今年以來繼續保持在1以下。但在巨額利潤驅動下,一些地方的非法煤礦屢禁不止,重特大事故屢有發生。
“非法違法煤礦是造成山西省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罪魁禍首,是制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的突出障礙。”靳善忠說,今年以來,山西省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全部發生在非法違法煤礦,事故反映出的問題觸目驚心。
“從這些事故可以看出,非法違法煤礦礦主無視礦工生命,要錢不要命,蔑視和踐踏國家法律,對抗政府安全監管監察,已經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靳善忠說,山西省安監部門對2000年以來發生的45起特大事故進行了分析,發現非法違法煤礦導致的事故比重占69%,死亡人數比重高達71%。
“非法違法煤礦屢查屢犯、禁而不止、反彈嚴重,必須依法對其嚴查重處。”靳善忠說,按照《特別規定》精神,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省里出臺了《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9月份到年底,全省集中開展嚴打非法違法煤礦的專項行動。
靳善忠說,這次專項行動有四個顯著特點:一是重點突出,主要內容就是對非法違法煤礦實施嚴厲打擊。二是責任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從山西實際情況來看,特別是要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三是措施嚴格,在《特別規定》的基礎上,《決定》對關閉礦井的標準、停產整頓的監管措施等進行了更具體的規定。四是處罰嚴厲,對非法違法煤礦礦主、實際控制人、政府失職領導、監管監察部門失職人員都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對于非法違法煤礦及其責任人,依法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加大成本風險,使其無利可圖、知難而退。”據靳善忠介紹,非法違法煤礦一經發現,不僅要沒收非法所得和設備,還要處以1至5倍罰款;對其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除了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以外,還要處以20萬元的罰款;非法違法煤礦發生事故的,除給職工不低于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1人要罰款100萬元。
“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活動,省里一直在抓,但為什么屢禁不止呢?原因就在于責任落實失之于松,責任追究失之于寬。”靳善忠分析說,一些縣、鄉政府領導在對待非法違法煤礦問題上,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極少數人甚至與之有利益牽連,充當其后臺和保護傘。為此,省政府建立了打擊非法違法煤礦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一票否決”。
根據《決定》,在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主要負責人進行處分;縣級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一個月內發現有兩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處分;非法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縣政府負責人將被撤職甚至開除公職;對安全監管、煤礦監察、國土資源、煤炭、公安、工商、電力、勞動等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使其各司其職,形成聯合執法體制,哪個部門出現漏洞和失誤,就追究哪個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為動員全社會徹底鏟除非法違法煤礦及其背后的腐敗,山西省政府日前還出臺了《山西省非法違法煤礦舉報獎勵制度》,根據線索的重要性,舉報人可獲得1000元至5萬元獎勵。靳善忠說,山西省在落實《特別規定》過程中,將把打擊非法違法煤礦和資源整合、資源有償使用、核發煤礦安全許可證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到今年年底,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一律予以關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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