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向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及各州、地、市政府下發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進和加強部門統計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指出,部門統計工作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地位越來越重要。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和支持部門統計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要按照《統計法》和《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統計機構,配備統計員
;要保證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重視加強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以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不斷增強統計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統計的水平。要按照有關統計法規的規定,進一步理順關系,加強協調,依法做好相關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部門統一對社會發布信息的管理規定,建立部門數據協調、銜接和共享機制,避免出現相互矛盾。部門在向社會公開公布涉及全局性的社會經濟統計資料之前,要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核準。
在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方面,《意見》要求各部門要切實改善統計工作條件,加快部門統計信息自動化步伐,重視并拓展統計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應用和服務。要建立健全部門統計信息網絡和各類統計數據庫,并依托政府專網加強部門統計信息交流,做到優勢互補、信息共享,提高統計工作水平。
(青海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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