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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2日 19:58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22日電 (張旭東、徐艷清) 為遏制洗錢犯罪活動,我國刑法在20世紀90年代就規定了洗錢罪。按照規定,洗錢犯罪的刑罰手段包括最高可達10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沒收財產和刑事罰金。

  雖然洗錢罪已經明確規定,但由于目前尚缺乏明確的政策,內地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例近年來是寥寥無幾。不過,洗錢犯罪如今已日益猖獗,不少販毒者、腐敗者及其他罪犯將
犯罪收益轉移到國外的問題相當嚴重,洗錢已成為維護腐敗的重要手段和破壞經濟秩序的工具,有必要加快相關反洗錢立法的進程。

  在法律制裁方面,刑法已規定了“資助恐怖活動罪”“洗錢罪”。據

人民銀行提供的資料介紹,中國確定的“洗錢罪”在確定獨立的“洗錢罪”罪名的基礎上,將自然人和法人同時納入洗錢犯罪主體范圍;而且根據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對洗錢犯罪實施全面的刑事管轄,其中包括清洗發生在境外的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

  此外,中國的“洗錢罪”雖然僅規定了四類上游犯罪,但具體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等27個具體罪名。

  據人民銀行透露,中國目前正在加緊制定

反洗錢法,并有望在適當的時候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目前,有關部門提出了繼續擴大洗錢犯罪上游犯罪范圍的必要性,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正在研究和考慮這些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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