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9月21日電 (記者 屈明光) 隨著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昆明市五華區團山社區800多位農民的30畝土地被村干部違法抵押出去后失而復得。
1999年12月14日中國農業銀行昆明市長春支行與錦標飲料廠、后所村委會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由長春支行貸款400萬元給錦標飲料廠,借款期限兩年,同時約定由后所村委會用自有的土地2萬平方米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長春支行按約
發放了該筆貸款。貸款到期后,由于錦標飲料廠不能償還貸款,提出貸款延期還款申請,2001年12月17日,長春支行與錦標飲料廠、后所村民小組簽訂協議,還貸期延至2002年12月17日。但還款期限又到后,錦標飲料廠仍然沒有償還貸款。2003年2月,該筆債權由長春支行轉給農行開發區支行,且多次向錦標飲料廠進行催收,但錦標飲料廠至今未歸還貸款本息。后所村委會后來改為居民小組,隸屬于團山居委會。錦標飲料廠無力還貸,農行開發區支行將團山居委會告上了法庭。
云南省高級法院終審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本案用于抵押的30畝土地原來屬于后所村委會集體所有的耕地,1999年8月5日,該土地雖然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變更為國有土地,但土地使用權人仍然是后所村集體,個別村干部將村民集體使用的土地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屬于超越職權的個人行為,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并可能導致損害村民重大利益。
因此,法院判決:長春支行與錦標飲料廠簽訂的借款合同有效,由錦標飲料廠向農行開發區支行支付借款本金400萬元及利息917445元;長春支行與后所村村民委員會簽訂的抵押擔保合同無效,團山居委會不應對錦標飲料廠的本案債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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