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公布盡職指引給商業銀行董事會上緊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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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17:32 銀監會網站 | |||||||||
日前,銀監會公布《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旨在規范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的運作,有效發揮董事會的決策和監督功能,維護商業銀行安全及穩健運行。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引》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具體化和延伸。目前,在監管部門的督促和指導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建設已初見
《指引》對商業銀行董事會職責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強調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承擔商業銀行經營和管理的最終責任。根據《指引》要求,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權利責任應以書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為董事會和管理層有效履行職責的依據,董事會應當確保商業銀行制定發展戰略,并監督商業銀行發展戰略的貫徹實施,定期對發展戰略進行重新審議,確保發展戰略與經營情況和市場環境的變化相一致。 《指引》要求,董事會負責審議商業銀行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重大投資應當獲得董事會的批準。此外,董事會承擔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在測算、衡量資本與業務發展匹配狀況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業務發展計劃。如果商業銀行的資本不能滿足經營發展的需要或不能達到監管要求的,董事會應制定資本補充計劃并監督執行等。 《指引》就商業銀行內部人和關聯股東的交易問題也給出明確規范:董事會應當通過下設的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關聯交易進行管理,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由關聯交易委員會審查后提交董事會審批。 此外,《 指引》對董事會會議規則與程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設立、董事會盡職工作監督等各項事宜均進行規范。 按照《指引》要求,各股份制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四個月內向銀行監管機構提交董事會盡職情況報告,監管機構將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六個月內約見董事會全體成員,交流銀行的年度經營情況、風險管理情況及監管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