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冒充學生逃繳利息稅 三部委嚴堵漏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03:35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陳黛發自北京

  為加強和規范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聯合制定下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出臺《辦法》的原因在于目前很多儲戶和儲蓄機構利用國家對教育儲蓄的優惠政策來逃避繳納利息稅。“這種行為對國家金融秩序和稅收秩序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是違法行為,必須加以整頓。”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

個人所得稅,即利息稅,但對教育儲蓄實行的是免稅管理。遺憾的是,本來是體現國家對教育重視的一個稅收政策,卻成為了很多儲戶和儲蓄機構用來逃稅的護身符,同時也成為稅務機關征收利息稅時的一個“軟肋”。

  《辦法》出臺正是為了堵住這個漏洞。《辦法》共14條,從享受免稅優惠的主體資格、教育儲蓄的額度、開戶、存期、利率優惠、證明的管理、教育儲蓄的支取、稅務機構和儲蓄機構的后續管理、違法辦理教育儲蓄的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進一步嚴格、規范了教育儲蓄免稅管理。

  《辦法》還進一步明確細化了教育儲蓄額度問題。如享受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辦法》還對學生身份證明作了嚴格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儲蓄機構制定了懲罰措施。

  多年主管學生儲蓄、貸款工作的

北京工商大學學生資助中心主任徐紅京告訴記者:“這種儲蓄一般是銀行要求學生提供其在讀學生身份的證明,稍微嚴格的銀行還要學校開證明寫明每個學年的學費金額,只要學生在所在院系開證明即可。”

  徐紅京承認,很多人冒充學生身份來逃繳利息稅,甚至儲蓄機構以此吸引儲戶,這種沒有誠信的做法最終傷害的是學生的利益。“應該嚴格管理,我們學校方面是完全可以配合銀行的,比如對證明的嚴格管理,從源頭上堵住這個漏洞。”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