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9月20日電 (梁曉亮、王湘麟) 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發展傳銷人員逾2萬人,非法經營額高達4500余萬元,武漢“蒼龍”特大傳銷案一度備受關注。4名被告人汪厚棣、吳國陽、冼丹東、程念茹近日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5年,4人同時被并處罰金共115萬元。
汪厚棣現年68歲,原為武漢蒼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武漢蒼龍營銷有限責任公司總經
理。1999年4月,他與蒼龍營銷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國陽、冼丹東及該營銷公司營銷中心營業部部長程念茹等人,精心策劃了“九九蒼龍跨世紀滾動促銷計劃”傳銷方案,后專門在武昌中南路租房作為傳銷窩點。
同年5月起,他們開始以招聘“蒼龍力諾活力素”“蒼龍力諾健之素”等保健藥品銷售“代理商”“業務員”“宣傳員”為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在湖北武漢、黃石、黃岡、孝感、仙桃等地建立傳銷網絡,實施所謂“滾動方案”傳銷計劃,從中收取應聘者“保證金”。至當年10月,“蒼龍”銷售網共發展傳銷人員21441人,其中“代理商”1010人、“業務員”20431人。通過傳銷,“蒼龍營銷公司”共售出產品163162份,非法經營額高達4530余萬元,從中非法獲利938萬余元。
因不能向應聘者兌現承諾的分紅,“蒼龍”特大傳銷案很快于當年案發,警方經艱難偵查,于2004年將4人相繼抓獲歸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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