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是適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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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0日 12:02 國家稅務總局 | |||||||||
宏觀稅負是指一定時期特定地區的稅收收入與其相應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值。使用不同口徑的稅收收入會出現不同水平的宏觀稅負,但不論口徑大小如何,稅收收入的定義必須建立在法定的稅的基礎上,宏觀稅負也必須是稅收的負擔,超出了這個標準就超出了稅收負擔問題的范圍。 宏觀稅負的國際水平與比較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國家的分類,我們把納入比較分析范圍的國家劃分為兩大類,其中工業國家23個,發展中國家14個。總體看,20世紀90年代以來,工業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整體宏觀稅負出現了由上升轉為穩定的趨勢。 首先比較不含社會保障稅或社保基金的宏觀稅負。工業國家宏觀稅負的算術平均值在1990年和1995年分別為27.40%和28.11%,2000年至2003年分別為29.88%、29.70%、29.48%和30.08%。工業國家各國之間的宏觀稅負水平存在較大差別,大多數國家宏觀稅負變動幅度較小。在23個工業國家中,宏觀稅負最高的是丹麥,其宏觀稅負一直高于45%;宏觀稅負最低的是希臘和美國,宏觀稅負在20%上下;其余15個國家的宏觀稅負在20%~30%之間。從變動趨勢上看,大多數國家宏觀稅負的變化都沒有超過2個百分點。1990年和1995年發展中國家宏觀稅負的算術平均值分別為19.40%和20.45%,2000年至2002年分別為20.83%、20.85%和20.63%。從1990年到1995年宏觀稅負上升了1.05個百分點,從1995年到2000年上升0.38個百分點。進入2000年以后,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負趨于穩定,保持在20.63%~20.85%之間,變幅很小。 我國稅收收入是不含社會保障稅的,宏觀稅負大大低于不含社會保障稅的大部分工業國家。我國宏觀稅負在2004年達到最高水平18.61%,這個水平比2000年以后工業國家30%左右的平均稅負水平低10多個百分點。與稅負水平較高的工業國家相比,我國宏觀稅負差距則更大,如我國宏觀稅負相當于丹麥的40%左右,比瑞典、新西蘭、芬蘭和加拿大低10多個百分點,比大部分其他工業國家宏觀稅負低約2~12個百分點。與發展中國家2002年20.63%的平均宏觀稅負相比,2004年我國宏觀稅負低2個百分點左右。分層次比較,我國宏觀稅負與宏觀稅負較高的匈牙利和土耳其相比低7個百分點左右,與宏觀稅負次高的智利相比低4個百分點左右,與宏觀稅負水平在19%和20%附近的捷克、韓國、馬來西亞和波蘭相比低1~2個百分點。 把中外社會保障稅或社保基金都加入稅收收入中,計算宏觀稅負,進行同口徑對比。我國含社保基金的宏觀稅負1994年為12.55%,1997年達到13.39%,此后每年提高1個多百分點,2004年達到22.83%。與不含社;鸬暮暧^稅負比較,1994年高出1.59個百分點,2004年高出4.22個百分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險水平高,覆蓋面廣,包含社會保障稅的宏觀稅負與不含社會保障稅的宏觀稅負比差距大于發展中國家。工業國家包含社會保障稅的宏觀稅負在1990年至2002年間保持在37%至41%的區間里,比我國宏觀稅負最高的2004年高出15至19個百分點。同期,發展中國家包含社會保障稅的宏觀稅負在1990年至2002年間保持在26%至29%的區間里,比我國2004年宏觀稅負水平高出4至7個百分點。 總體看,含與不含社會保障稅的我國宏觀稅負與國際水平比較都屬于較低水平。 分析宏觀稅負必須要澄清的三大概念 第一,必須區別稅費差異。在分析宏觀稅負時,也有將稅收與各類非稅收入,特別是各級政府的各類收費加總,作為政府收入計算GDP的負擔率,并稱為“稅收負擔”的,如“大、中、小口徑稅收負擔”等等。在這類分析中,小口徑政府收入一般包括財政收入、企業虧損補貼、預算外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并將其中的企業虧損補貼調整為財政支出;中口徑政府收入包括小口徑政府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其中“制度外收入”沒有嚴格的定義,通常指在規范的財政體制之外由各級政府征收并支配的具有財政收入性質的資金,相應的數據多由典型調查和推算得到;大口徑政府收入,包括中口徑政府收入和債務收入。雖然一般不把債務收入作為財政收入,但政府債務的清償是靠繼續舉借新的債務或用未來的稅收增收償還的。債務收入增加將會增加未來預算中稅收增收的壓力,與稅負問題密切關聯。三個口徑的政府收入對應著三個口徑的政府收入GDP負擔率,即:政府收入GDP負擔率(1)、政府收入GDP負擔率(2)和政府收入GDP負擔率(3)。2004年,政府收入GDP負擔率(1)達到27.01%,比1994年提高9.50個百分點;政府收入GDP負擔率(2)達到31.36%,比1994年提高9.84個百分點;政府收入GDP負擔率(3)達到36.38%,比1994年提高12.35個百分點。政府收入GDP負擔率的口徑雖然有別,但負擔水平都很高,這對增強微觀經濟活力和企業競爭力會產生負面影響,同時影響財政管理的規范性,對稅收管理也帶來不小的干擾。 這種分析用來研究我國獨特的財稅現象,可以全面反映企業和國民經濟的負擔,有助于深化對宏觀稅負的認識,但不能用作國際比較,也不宜作為判斷“稅收負擔”高低的依據,特別是不能把用這樣寬泛口徑的政府收入計算的經濟負擔直接等同于稅收負擔或宏觀稅負。宏觀稅負的高低只能用嚴格定義的稅收收入作為分析的對象。從具體的數據可以看出,政府收入GDP負擔率(3)比我們通常使用的宏觀稅負水平高出近一倍,直接把兩者混同,會產生宏觀稅負偏重的錯覺,有違稅負的基本內涵。而且這些收費中相當多的名目是違法違規的,屬于取消之列,不能將其列入稅收,更不能本末倒置,將費多說成稅負高,甚至得出可以減稅的錯誤結論。從稅費關系的角度看,這種經濟負擔遠遠高于稅收負擔現象的存在說明需要加快稅費改革進程,應積極推動分配制度改革和稅制改革。有些固定、合理的收費應并入稅收,或改為稅收,堅決制止、取消亂收費,要堅持清費正稅,突出稅收作為政府參與分配的主體地位。實現提高宏觀稅負的同時降低整體經濟負擔的目標,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財政職能和調節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必須區別平均稅負與邊際稅負的差異。宏觀稅負就是平均稅負,反映的是每單位的稅基所承擔的稅收負擔。邊際稅負是稅收增量占GDP增量的百分比。1994年我國邊際稅負為8.70%,1996年上升到9.56%,1997年大幅上升至24.56%,1999年達到最高水平35.06%,此后逐漸回落。2004年邊際稅負為26.93%。邊際稅負是經濟學中邊際分析在研究稅負問題上的應用,僅從計算結果看它表明在GDP增量中稅收參與分配的程度,但其實際意義卻大打折扣。因為實際上稅收來自稅基,是每一單位的稅收平攤在每一單位的稅基上,也就是所有的稅基負擔了所有的稅收,而不是稅基的增量負擔了稅收的增量,用邊際稅負高說明宏觀稅負過高過重是不可靠的。 將主體稅種與相應的經濟指標對比分析,可以看到各主體稅種都有各自不同的來源,并不是所有的稅收都來自GDP?梢哉f,我國宏觀稅負提高是各個分量稅基負擔的稅收數量增加的結果,不是來自每單位GDP負擔稅收的增加,更不是GDP的價值增量負擔了全部稅收增量,邊際稅負的說服力更加弱化。 第三,必須區別法定稅率與實際稅負的不同。實際稅負是用各類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收與GDP相比得到的宏觀稅負水平,表明在全社會可供分配的價值中政府所得的份額,是公共產品的價格和經濟運行所承受的稅收負擔。美國財經雜志《福布斯》發表的2005年度的全球雇主與雇員的綜合稅務負擔調查報告稱,2005年在全球52個國家及地區中,中國內地的“稅負指數”位居第二,為160(位居榜首的法國為174)。調查將企業所得稅33%,個人所得稅45%,公司繳納的社保金44.5%,個人繳納的社保金20.5%,消費稅按增值稅17%的最高法定稅率直接加總得出稅負指數為160。 《福布斯》稅負指數計算存在一定的不科學性,主要有三點:一是用最高法定稅率直接作為稅負指數的計算依據。如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的最高邊際稅率為45%,而實際上納稅人的月薪超過10萬元時才適用。據統計,適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和適用30%以上的各類其他所得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只占該稅種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稅收收入的0.5%,適用45%稅率的人和稅收收入占比就更少了。但《福布斯》稅負指數中,個人所得稅是按最高檔稅率45%計算,占總指數的四分之一強。顯然,將比重如此微小的個人所得稅項目直接擴大,把只有極少數人適用的稅率作為普遍適用的稅率,這是不科學的,而只有當適用最高稅率的比例較大時才是合理的。稅負指數必須具有稅收負擔的內涵才有意義。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是33%、27%和18%三個檔次,用33%也虛高計算了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水平;二是不考慮稅基比重和稅制結構,將不同稅種的法定稅率做簡單加總?傮w稅負應是各主體稅種稅負的加權平均水平,不考慮稅基結構而直接簡單加總法定稅率,在一國經濟結構變動較大時,將影響計算結果的可靠性。同時,不同稅種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影響著總體稅負的形成。占我國稅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稅率與占稅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稅的法定稅率直接加總,同樣會影響結果的可靠性;三是不考慮減免政策和征管因素。我國稅法中減免稅政策規定條款多,范圍寬,數額大,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觀稅負的理論水平。粗略地匡算,減免稅政策規定會使宏觀稅負的理論水平降低10%左右。從世界范圍看,各國稅收征收管理水平差異較大,發達國家征管水平通常高于發展中國家,但沒有哪個國家的征管水平能使實際稅負達到法定稅率水平。法定稅率與實際稅負之間征管因素有很大的作用空間,二者不能等而視之。 但也應看到,我國主體稅種的法定稅率水平相對于發達國家相應稅種的稅率水平是不低的。如大部分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稅率在20%以下;OECD30個國家企業所得稅平均稅率31.4%;英國、日本和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都不超過40%等。在主體稅種以外,我國還有消費稅和其他地方稅等,使宏觀稅負的理論水平較高。 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及變動趨勢 在比較分析我國宏觀稅負時采用的稅收收入口徑是扣除了各類退稅后的各項稅收凈收入,包括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各主體稅種,各種地方稅,以及關稅和農稅等,凡稱“稅”的政府收入都包含在這個口徑的稅收收入中。 1994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5000億元,達到5124.76億元。1999年突破萬億元大關,達到10673.60億元。2003年躍過2萬億元,達到20222.05億元。2004年為25470.45億元。我國宏觀稅負在1994年至1996年間連續下降,三年稅負水平分別為10.96%、10.25%和10.16%。1997年、1998年兩年升到11%的水平上,稅負分別為11.43%和11.96%。1999年至2004年,從13.01%逐年連續提升,順次超過14%、15%、16%、17%,2004年達到18.61%。1994年新稅制實施后,我國宏觀稅負出現了持續上升的趨勢。在稅制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宏觀稅負多年持續上升使很多人心存疑慮。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和上升趨勢主要受理論稅負、經濟因素和征管因素的影響。 理論稅負是各個稅種的法定稅率的加權平均水平,各稅種法定稅率高就會產生較高的理論稅負。我國現行稅制中主體稅種的法定稅率比較高,如我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基本稅率17%,營業稅基本稅率3%和5%,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33%,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45%,還有其他多個稅種,使理論稅負處于較高的水平,并為宏觀稅負的提高設定了空間。 經濟因素對宏觀稅負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經濟結構影響,特別是產業結構變動對宏觀稅負水平的形成影響較大。稅負較高的第二產業比重近年來出現了持續提高的態勢,同時伴隨著稅負較低的第一產業比重的下降,成為助推宏觀稅負上升的一個重要結構性原因。2004年與1994年相比,第二產業比重提高了5.04個百分點,其中工業比重提高了4.49個百分點。同期第一產業比重下降5.05個百分點。二是經濟運行質量改善的影響。在經濟規模一定的情況下,經濟運行質量越高,一定的投入生產出的增加值和利潤的價值就越多,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增長速度加快,相應地推動宏觀稅負水平的提高。如果出現相反的情況,經濟運行質量下降,宏觀稅負也將相應下降。GDP中的“營業盈余”代表了全社會經濟效益的總水平,相當于全社會的“利潤”。2004年與1994年相比,營業盈余占GDP的比重提高了1.86個百分點,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也是影響宏觀稅負的重要經濟因素之一。 征管水平是影響宏觀稅負水平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沒有征收管理,稅法規定的法定稅負是不能自動達到的。在理論稅負既定的情況下,征管水平高,就會有較高的宏觀稅負,征管水平低,宏觀稅負也隨之下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1994年實施新稅制后,政策變動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有增有減,但宏觀稅負持續上升,除經濟因素外,反映出征管因素的顯著作用。2001年稅務系統推行“金稅工程”后,特別是2003年以來,通過創新征管模式,整合信息資源,實施多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措施,征管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據粗略測算,各主體稅種的征收率明顯上升,其中2004年增值稅征收率比1994年高出10多個百分點。征收率提高,成為直接拉動宏觀稅負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綜上分析,判斷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只能以稅為標準,不能稅費混用。 從工業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宏觀稅負水平差異看,工業國家宏觀稅負遠遠高出發展中國家的水平,表明從長期來看,宏觀稅負應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我國社會生產力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近年來我國已經出現了宏觀稅負連續提高的趨勢,這個趨勢還將持續下去?傮w看,我國宏觀稅負與國際水平相比不高。同時,用邊際稅負或《福布斯》稅負指數來描述宏觀稅負的高低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從宏觀稅負變動的成因看,近年來我國宏觀稅負的提高主要是經濟發展、結構優化和征管水平提高的反映。目前的宏觀稅負水平與我國生產力發展階段和現階段的稅收征收管理水平是相適應的,與現行稅制形成的理論稅負以及政府財政資金需求程度也是相適應的。因此判斷,目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是適度的。(信息來源:經濟日報 郭瑞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