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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意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17:57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國稅發[2005]144號

  2005-09-14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國務院
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有關規定,按照全國稅務系統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會議的要求,現就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做好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擴大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稅收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稅務機關稅收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實行這項重要制度,對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防止稅收行政執法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具有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規定:“要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要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充分發揮這兩項相互聯系的制度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的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又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稅務機關作為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把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抓向深入,抓緊抓好。多年來,特別是2001年全國稅務系統依法治稅工作會議之后,各級稅務機關根據總局的要求,堅持以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認真貫徹“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工作方針,積極探索通過稅收執法責任制來創新稅收管理新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對規范和監督稅收執法行為、促進依法治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這項工作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稅務機關認識不到位,對這項工作不夠重視;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制度不夠健全,評議考核機制不夠科學,責任追究比較難落實,與相關制度不夠銜接;組織實施還缺乏必要的保障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稅收執法責任制對稅收執法行為的規范和監督作用的發揮。各級稅務機關要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和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稅收工作宗旨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對全面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實現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緊迫性,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

  二、明確目標和任務,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

  各級稅務機關既要把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作為依法治稅的重要措施長期堅持,又要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要求,明確目標和任務。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是:以統一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為基礎,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規范與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稅水平。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當前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分解崗位職責。分解稅收執法崗位職責是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基礎,此項工作由征管部門牽頭,人事、法規及各專業管理部門配合進行。各地要按照總局2005年3月印發的國稅系統、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本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定崗定責,使制度、機構、崗位、人員有機結合。范本是一個動態的制度,各地在具體實施中可以對范本進行細化充實,崗位的設置也要體現稅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要及時將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使新的要求在崗位職責中明確。

  二是細化工作規程。細化工作規程是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此項工作由征管部門牽頭,法規、人事及各專業管理部門配合進行。各地要重點把握四個核心要素,即明確工作步驟或者執法環節、確定工作形式、規定工作時限、密切崗位銜接,來進一步明確崗位之間的工作銜接關系,確保相互間職責分明,執法活動流暢。隨著稅收工作的內容和要求的發展變化,各地在貫徹落實范本的過程中,要保持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的開放性,及時更新內容,體現最新的工作要求。

  三是認真考核評議。考核評議是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重點和難點。此項工作由法規部門牽頭,征管、人事、信息中心及各專業管理部門配合進行。各地要以計算機考核為方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行人機結合,實現考核的日常化。在沒有實現計算機自動考核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稅收信息化各系統產生的數據信息,輔之以必要的人工評審,進行有針對性的執法行為評價。對于計算機無法實現考核的內容、需要復核計算機考核準確性的內容,以及配合外部監督、受理舉報等過程中發現的執法過錯行為,要通過人工方式納入執法責任制的考核系統。要積極探索將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與現有的一些考核,如目標管理、征管質量、執法檢查有機結合,提高考核效率;積極探索對考核結果的綜合利用,可將執法人員行為的評價與年終評先、提拔使用掛鉤,將對個人的考核與所在單位的考核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在探索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考核同時,也要加強外部評議的作用。要增加執法工作的透明度,邀請納稅人、其他黨政、司法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對特定稅收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意見反饋,評議可以采取發放執法評議卡、公開設立意見箱、利用政府網站開辟專欄、開通執法監督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等方式進行。對評議中發現并查實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要求落實責任追究。

  四是嚴格過錯責任追究。過錯責任追究是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保障,此項工作由法規、監察部門牽頭,人事和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在責任追究中,涉及經濟懲戒、行政處理范圍內的由法規部門主辦,涉及行政處分等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由監察部門主辦。各地要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確保責任追究落到實處。各地實行過錯責任追究要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糾正過錯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嚴格要求與愛護干部相結合,力求做到追究范圍適量,責任追究適度。實行過錯責任追究要與評議考核、執法檢查、重大案件審理及其他監督形式相銜接,對于發現的執法過錯行為,要嚴格按照總局規定執行,堅決防止以經濟處理代替行政處理,以經濟責任代替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要認真研究責任追究的范圍、追究的形式、追究適用的原則、追究申辯程序等問題,在嚴格過錯追究的同時,各地要探索試行能級管理和崗位分級辦法,切實解決多干多罰、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壞一個樣等問題。

  三、做好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及計算機自動考核試點工作

  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當前的工作而言,要抓住考核評議這個關鍵環節,區分國、地稅的不同情況,切實做好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及計算機自動考核系統的試點工作。

  (一)對于國稅系統,要按照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擴大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凡是已經運行了總局綜合征管軟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作為總局第二批擴大試點單位,必須至少選擇1—2個地市進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試點,有條件的也可在更多地市或全省范圍內試點運行。

  對于綜合征管軟件尚未上線的少數地區,不能消極等、靠,也要抓緊按照執法責任制統一崗責體系的要求配崗定責,細化工作規程,充分利用現有的信息技術條件開展考核評議工作,與此同時,要積極做好計算機自動考核的準備,待綜合征管軟件上線后,按總局要求運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自動考核。

  (二)對于地稅系統,各地要根據金稅三期建設規劃,在基礎條件好、有全省統一征管軟件的地區,以省級為單位開發考核軟件,也可以借鑒兄弟省市開發運行成功的考核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推行計算機自動考核。定為總局推行執法責任制自動考核的13個試點單位要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克服困難,為全國地稅系統推行執法責任制工作創造經驗。

  關于開展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和計算機自動考核試點的工作要求,總局將另行通知。

  四、加強領導,求真務實,確保稅收執法責任制取得實效

  (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推進依法治稅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級領導應予以高度重視。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推行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做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主管領導要具體抓,切實加強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總局將成立專門督導組,對各地的推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巡查,及時掌握各地進展情況。

  (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強化管理的整體思路和措施一脈相承,執法責任制必須與征管制度、崗責體系以及管理制度建設有機結合。因此,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以及擴大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試點工作,不是單獨一個或幾個部門的事,而是全局性、整體性的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指導和協調,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作用。要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政策法規部門是推行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落實和溝通協調工作,征管、人事、監察和信息中心要互相配合,及時溝通,解決推行中的問題,各專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形成既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動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擴大試點是推行執法責任制的重點和突破口,各試點單位要抓住這個關鍵,積極開展工作。在系統運行之前,要做好征管系統的垃圾數據清理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要設置專人對該系統實施管理,政策法規和監察部門要調整相關職能,增加有關職責,設置專門崗位開展工作,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使系統運行及問題處理有章可循。

  (四)在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擴大試點工作中,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調研,尤其要深入基層一線,探索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斷總結創新。

  有關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各地及時報告總局(政策法規司)。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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