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5]141號 2005-09-08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總局決定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商業零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將實行“一窗式”票表比對。為滿足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管理,總局重新修訂了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詳見附件1),同時制定了《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相關事項》(詳見附件2),現印發給你們。 為實現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功能,總局正在抓緊進行綜合征管軟件、防偽稅控系統和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將統一組織實施軟件升級工作。凡自行開發稅收征管軟件的地區,應根據以上要求制定相應的技術實現方案,積極穩妥地做好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運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局報告。
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相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名稱(公章): 金額單位:元(列至角分)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計稅依據 | 項目 | 欄次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 | 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不含稅銷售額 | 1 | | | 其中: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不含稅銷售額 | 2 | | |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 3 | | | 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 | 4 | | |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 5 | | | (三)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 6 | | |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 7 | | | (四)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 | 8 | | |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 9 | | | 二、稅款計算 | 本期應納稅額 | 10 | | | 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 11 | | | 應納稅額合計 | 12=10-11 | | | 本期預繳稅額 | 13 | | —— | 本期應補(退)稅額 | 14=12-13 | | —— | | | | | 納稅人或代理人聲明: 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填報的,我確定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 如納稅人填報,由納稅人填寫以下各欄: | 辦稅人員(簽章):財務負責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聯系電話: | 如委托代理人填報,由代理人填寫以下各欄: | 代理人名稱:經辦人(簽章):聯系電話: 代理人(公章): |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稅務機關(簽章):
本表為A3豎式一式三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份征收部門留存
附件2 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相關事項 一、利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普通發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對內容
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采集的普通發票金額、稅額匯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10、16欄“小計”項合計的銷售額、稅額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二、利用稅控收款機開具普通發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對內容
(一)一般納稅人
1.申報表不含稅銷售額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17%稅率”的“銷售額”乘以(1+17%),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13%稅率”的“銷售額”乘以(1+13%),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3)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3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乘以(1+17%),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4)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0欄“6%征收率”的“銷售額”乘以(1+6%),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5)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0欄“4%征收率”的“銷售額”乘以(1+4%),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一窗式比對內容
用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采集的普通發票實際開票金額(正常票金額-退票金額,下同)與上述還原含稅銷售額加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6欄“小計”項的銷售額之和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二)小規模納稅人
1.申報表不含稅銷售額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3欄“本月數”的不含稅銷售額乘以(1+征收率),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5欄“本月數”的不含稅銷售額乘以(1+征收率),還原為含稅銷售額。
2.一窗式比對內容
用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采集的普通發票實際開票金額與上述還原的含稅銷售額加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中第7、9欄“本月數”之和比對,二者的邏輯關系必須相等。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票表比對結果處理
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票表比對結果的處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61號)的規定處理;對稅控收款機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票表比對的處理,總局將另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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