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反洗錢機構:反洗錢法立法焦點之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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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4:2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陳 歡 上海報道 按照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反洗錢法》將在10月份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反洗錢法》10月份如期提交的可能性不大。
據記者從接近立法小組的人士處了解到,阻礙《反洗錢法》如期送審的爭議主要存在于統一反洗錢機構的架構、反洗錢信息中心的設立、國際合作以及反洗錢調查等幾個方面,而其中最大的爭議就是統一反洗錢機構的架構。 央行領跑反洗錢 在我國的反洗錢行動中,央行一直以領跑者的姿態出現。 9月2日,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工作會議召開,央行表示,《反洗錢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進展,央行正對《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三項規章作全面修訂。央行同時宣布,將有步驟地將反洗錢監管領域擴大到證券、保險行業。央行已經會同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啟動了證券、保險業反洗錢規章的起草工作。 早在2004年3月和9月,央行就分別成立了反洗錢局和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反洗錢局是央行的內設機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則是央行的直屬單位。此外,央行還在支付結算部中設立支付交易監督部門,以分析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更早些時候,2003年3月1日,央行發布了三項規章——《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這三項規章搭建起我國反洗錢最初的法律法規框架。在亞洲發展銀行所做的研究報告中,這被稱為“遲來的但卻受人歡迎的建立機構框架基礎的努力,以實施調整中國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法律體制。” 統一反洗錢機構的架構? 但央行的領跑行動并不是一帆風順,據記者了解,在《反洗錢法》的起草過程中,就存在兩種不同的聲音。 由于反洗錢涉及到很多不同領域的工作,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租賃公司以及不動產代理人、貴重金屬及寶石商、律師、公證人、會計師和信托公司服務提供者等都可能涉及,有人建議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協調管理機構。 證監會、保監會作為行業監管部門,有天然的行業監督優勢,而銀行的優勢在于對資金賬戶進行監督。監督證券市場或者期貨交易中的對沖洗錢行為,則是行業監管部門的長項。因此,也有觀點認為應由央行做一些基礎的工作,如督促各大商業銀行實施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及時匯報大額可疑交易,有關記錄至少保留5 年,并監管其海外分行的行為。 據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由于央行已經成立反洗錢局,“它希望反洗錢局能成為統一的協調管理機構,將監督和管理的權利都劃到反洗錢局名下”。 獨立的反洗錢信息中心? 另一個焦點是信息中心的設立。信息中心是反洗錢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是“一座橋梁”。所有反洗錢義務主體報告的數據,都在這里分析鑒別。到底是建立一個獨立的反洗錢信息中心,還是將央行的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升格,同樣懸而未決。 這些爭議顯然會對《反洗錢法》的如期送審造成影響。“意見全部反饋回來后,該吸收的吸收,然后要提交18個參與立法的部門,人民銀行、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證監會、保監會等討論。有不同意見的話,就會耽誤下來。”接近立法小組的人士顯得憂心忡忡,因為留給他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就在9月2日的聯席會議上,周小川表示:2005年1月,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各成員一致同意接納中國為FATF觀察員后,我國就一直積極致力于成為該組織正式成員,并力爭在2006年實現這一目標。 擔任過多家銀行反洗錢顧問的律師楊光分析說:“FATF對成員國有一個主要的要求,就是制定完善的反洗錢法律法規。”因此,如果要2006年成為正式成員,那么,在這之前《反洗錢法》肯定要出臺。 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對《反洗錢法》的立法進程表示悲觀,證監會稽查一局的局長李鳴就對記者表示:“我們在反洗錢中處于配合的位置,目前已經設立了反洗錢處,前期已經開展了全面的調查摸底工作,我國的反洗錢現在處于開始階段,由央行主導是完全合理的。” 相關: 據今年7月13日,央行公布的《反洗錢報告》所顯示,2004年個人大額外匯資金流入金額為39.56億美元,流出金額為9.64億美元,凈流入金額為29.92億美元,這比去年流入中國內地的個人大額外匯金額增長了近1/3。業內人士認為,這和國際游資流入中國,以及國內洗錢交易增長有關。其中,美國、中國香港、中國臺灣、日本和韓國是個人大額外匯資金交易的主要來源和流向國家和地區。 而根據亞洲開發銀行所做的報告,中國內地洗錢的金額已達到每年2000 億元人民幣(250 億美元),占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