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資委醞釀已久的《青島市國有(集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正式開始實施,引人注目的是青島市首次將任期激勵機制引入國企。
新的“辦法”廢止了原來的年薪制、經濟責任目標考核等,突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一個重點,對每個企業的考核指標不超過5項,而且也改變過去單純考核優良資產的做法,把不良資產的經營也納入考核統一體系。將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分為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兩
個部分。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利潤等經營性指標,任期主要考核保值增值率等規模和發展性指標,年度考核為會計年度,任期考核為一個任期三年。
與之相對應,企業負責人獎懲,也分年度獎懲和任期獎懲,報酬也分為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勵,其中年度薪酬包括基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績效年薪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獎根據3年任期考核結果確定。對任期內未完成考核指標的,除扣除績效年薪外,還要按照國有資產減值凈額的1%—3%扣罰,對出現重大國有資產流失的,按照規定追回已兌現的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獎并酌情扣發基薪。
首批與青島市國資委簽訂年度責任書的國有企業共有11戶,包括青啤集團、海信集團、青島港集團、青鋼集團、澳柯瑪集團、雙星集團等名牌企業,他們將成為青島用“新辦法”考核的首批試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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