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在全國率先啟動企業年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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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11:24 南方日報 | |||||||||
來源: 南方日報 作者: 夏倩 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發放第一批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牌照之后,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及廣東保監局等七部門醞釀一年之久的企業年金實施細則——《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粵勞社98號文)隨即閃電出臺。這是全國首份企業年金實施意見,標志著廣東省在全國率先開閘放行企業年
企業年金管理牌照的發放,意味著政策方面的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一旦地方政府出臺配套政策,企業年金在當地就可以正式啟動。 曾經被叫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千呼萬喚之后終于走到普通職工面前。 目前,數家具備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已經從監管機構獲得這份實施意見,申請工作在緊鑼密鼓地醞釀之中。太平養老險公司知情人士透露,該公司已經將數十份企業年金方案遞交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對象為效益良好的省內國有大中型企業;而平安養老險和中信信托有關人士表示,他們與廣東省內企業的年金業務洽談也進入簽約階段。 要點一 拉開檔次:最高不超過5倍 《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所依照的法規,是國家在去年宣布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第23號令)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04年8月出臺的《關于我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通知》(粵府辦81號文)。其中,81號文給出了廣東省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標準。該文件規定,“企業出資籌集企業年金費用在工資總額4%以內可以在經營成本中列支,超過4%的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在此后一年推出的《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年金的籌集與分配標準,并對企業年金方案和合同備案程序進行了規范,同時指出監管部門的權力和責任,還對企業年金銜接過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首先,《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規定企業年金的籌集辦法有兩種:可以企業出資,也可以企業和職工按比例共同出資;費用可按月歸集,也可半年或一年歸集一次。在企業繳費部分向職工個人賬戶分配資金時,要綜合考慮職工的崗位、貢獻、工作年限、年齡等因素,適當拉開檔次,但要求“最高不得超過全體職工平均數的5倍”。 同時,20號令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員工每年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如果一家企業職工平均稅前工資每月4000元,企業按1/12上限繳費,則企業年金中企業繳費部分的金額平均為333元。因此,該企業最高職位或貢獻者,每月由企業繳費的年金不得超過1665元。 要點二 照顧中老年職工:追記繳費或一次性補繳 遵照第23號令,企業年金采用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對年輕人來講,其個人賬戶累積的時間較長,退休時將可以獲得可觀的投資收益;但對于即將退休的中老年職工而言,由于其個人賬戶累積的時間較短,退休時能領到的企業年金相當有限。 為了解決中老年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累積時間較短的不足,《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提出,企業可以為中老年職工追記繳費或一次性補繳。同時,對于目前已經退休的職工,企業年金有義務承擔一定的歷史責任,“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經濟承受能力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采取追記或一次性補償等辦法,讓已經退休的人員參與企業年金分配”。 雖然《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允許企業為中老年員工以及退休員工補償繳費,但對于企業能否在年工資總額的1/12以外額外繳費以及繳費的額度等沒有明確規定。此外,補償繳費部分能否享受稅收優惠也沒有明確說明。 要點三 違規運作:取消管理資格 《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還包含《廣東省企業年金合同備案與信息報告制度》,這份文件讓企業年金操作流程一覽無遺。 平安養老險公司副總經理楊學連介紹,企業年金計劃的審批程序主要有兩方面:先由企業向省勞動保障廳養老處提交建立企業年金的報告,而后與之簽約的受托人向省勞動保障廳基金監管處提交企業年金計劃。 根據規定,我國的企業年金采用信托的模式來操作,也就是說,企業為委托人、金融機構為受托人、職工為受益人。全國首批具備資格的受托人共5家,包括中信、中誠、華寶3家信托公司和太平、平安2家養老險公司。而企業年金基金的運作要由四種角色完成,分別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 《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要求,四種角色管理人需要每季度同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業務監管部門報告企業年金的管理運營情況。省勞動保障廳對企業年金基金運行負有八大監管責任,例如年金方案是否維護廣大職工的利益、投資策略的合規性等。 對不按規定向企業年金監管機構報送備案材料以及違反規定管理運營年金基金的機構,由省勞動保障廳建議取消其管理運營企業年金的資格。 要點四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要轉型 其實,部分效益好的企業早在企業年金立規之前就開展了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只不過沒有采用信托模式及嚴格區分四種角色管理基金。新的規范文件出臺后,企業年金存量中一部分交給當地社保機構管理的企業年金,將依照規定進行處理。 《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在81號文的基礎上強調,企業原先由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應該轉為企業年金基金,在過渡時期可以暫時由地級以上的市社保經辦機構作為受托人進行管理。 按照規定,目前社保經辦機構應立即停辦新的企業年金業務,積極進行變更受托人工作。作為委托人的企業,要盡早選定符合要求的受托人,使其能及時接管社保經辦機構手里的企業年金存量。 此外,每個企業年金方案可以選擇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承擔相應的基金托管工作,但一個方案只能選擇一家托管行。在勞動保障部的8月“選秀”中,首批托管行有6家,分別是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招商及光大銀行。 鏈接 企業年金能給職工帶來多少好處? 廣州某國有企業員工張先生,25歲,目前稅前月工資4000元。假設其工資按照每年3%的速度增長,退休年齡為60歲,則退休前張先生的月工資為11255元。 再假設個人所得稅法不變,則退休前張先生扣完失業保險(1%)、醫療保險(2%)、養老保險(8%)、住房公積金(8%)和個人所得稅(1128元)后的收入為7988元。 2005年廣州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適用的社會平均工資為2585元/月。同樣按照每年3%的增長速度,當張先生退休時,廣州市社保適用的社會平均工資為7274元/月。 我國社保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將替代率下降到58.5%。比方說,在職時每月領工資1000元,退休后的每月退休金為585元。以此標準計算,張先生可以從社保領取的養老金為4255元(7274×0.585=4255元),替代率為53.3%(4255元÷7988元=53.3%)。 若上述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假設企業每個月為張先生繳納其工資的4%、個人繳納的比例為2%,再假設企業年金投資收益率為5%,企業年金收費水平為2%,工資每年增長率為3%,那么當張先生退休時,他每月可以從企業年金領取的養老金為2174元,替代率為27.2%(2174元÷7988元=27.2%)。 對于張先生而言,他每月可以從社保和企業年金領取的養老金總共為6429元(4255元+2174元=6429元),替代率為80.5%(6429元÷7988元=80.5%)。 另外,再加上張先生的個人儲蓄或保險,替代率可以在90%以上。因此在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之后,員工的養老安全切實得到了保障,解決了員工的后顧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