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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禁止12種外貿行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06:54 新京報

  《對外貿易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公告辦法》實施

  本報訊 (記者 李武) 今后,企業在發展外貿的過程中,如存在進出口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等12種違法行為的,商務部將進行公開通報,有關部門也將予以嚴懲。記者昨天從商務部獲悉,《對外貿易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公告辦法》日前正式對外公布,并于本月1日起開始實施。

  商務部明令禁止的主要外貿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的行為;違反國營貿易管理規定,非經授權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行為;從事屬于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于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行為;進出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行為;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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