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保險外匯資金整裝出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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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01:01 中華工商時報 | |||||||||
資金境外運用管理辦法公布幣種配置吻合一籃子貨幣中國保監會今天正式對外公布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這是保監會在去年頒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公布的關于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又一重要文件,這一實施細則的公布意味著束縛保險外匯資金出海近一年的最后一道屏障被消除,近百億保險外匯資金即將揚帆出海。
中國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主任孫建勇 介紹說,目前保險外匯資產已達100億美元,成為保險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最主要的四種來源分別是三大保險公司海外上市的融資,外匯保單業務收入、合資公司的外匯資本金以及中資保險公司引入境外投資者后獲得的外匯資本收入,其中仍以三大公司的海外融資為主。 “可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上年末外匯資金余額的80%,由暫行辦法規定可見,保險外匯資金即便全部獲準出海也只有80億美元。不過,業內人士認為,該實施細則的意義并不在于出海資金量的大小,而在于它打通了保險業境外投資通道,為保險業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競爭,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產、分散風險、提高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引人關注的是,為了使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全球主要成熟金融市場,并構建多種貨幣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該實施細則允許保險資金配置于美元、港幣、歐元、英鎊、瑞士法朗、加幣、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幣種。這樣的幣種配置與我國現行人民幣匯率機制所參考的“一籃子貨幣基本吻合。孫建勇指出,為了讓保險機構規避匯率風險,允許其在一定范圍內自行配置幣種,但決不允許“投機炒匯。 該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放開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渠道,明確規定保險外匯資金可以投資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最高可達投資付匯額度的10%),并將結構性存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貨幣市場基金等成熟投資品種納入保險外匯資金投資范圍,并對這些品種的信用等級和投資比例進行了規定。結構性存款的比例最高可達投資付匯額度的5%;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的比例最高可達投資付匯額度的20%。 此外,孫建勇還強調,該實施細則不僅明確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相互分 工、相互制衡的專業化管理模式,確立了各方職責和法律關系,規范了運作行為和管理程序,從制度上確保運作的規范和高效,基本確立了保險資金的治理結構,建立了新型管理機制;而且還通過提供受托人、托管人評估基準,限定投資市場,制定投資比例,規范投資流程,引入托管機制,強化外部評估,規范關聯交易等一系列先進監管手段,全面提升監管的有效性,構建了新型監管體系。(12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