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裝幀人民幣最高罰3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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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9日 02:22 東方早報 | |||||||||
收藏人民幣已成為收藏家的又一嗜好。針對這一現象,中國人民銀行昨日頒布兩項法令,對人民幣圖樣使用以及人民幣經營做出規范與監督,兩項法令從10月10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今后非法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最多將被罰款3萬元。 人民幣圖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貨幣(貴金屬紀念幣除外)的完整圖案或主景圖案。在昨日頒布的《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中,人民銀行規定,使用人民幣圖樣實行一
在同時頒布的《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中,人民銀行規定,經營流通人民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是經營流通人民幣申請的受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經營流通人民幣的審批機關。只有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的中國企業才能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 裝幀流通人民幣則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是裝幀流通人民幣申請的受理機構,人民銀行是裝幀流通人民幣的審批機關。申請裝幀流通人民幣1萬枚(套)以上的法人,必須獲得經營流通人民幣許可,并且連續經營3年以上,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 近年,隨著人民幣成為一些收藏家的喜愛之物,一些經營流通人民幣的行為開始出現,其實個人買賣流通人民幣都是非法的。 在本次出臺的辦法中,人民銀行明確規定,獲得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許可的法人,未按本辦法規定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的,屬非經營活動的,由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屬經營活動的,由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金額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作者:早報記者 庹曉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