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芳蘭
“不應該因為中央‘審計風暴’的光環,而掩蓋地方審計的困境。”8月22日上午9點,襄樊市襄陽區審計局的工作人員沒有像往常一樣去辦公室上班,而是被集體通知到張灣法庭旁聽開庭。
原來,襄陽區審計局前任局長劉新生將現任局長楊永新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其7年前的集資款本金兩萬元,以及7年利息1.95萬元,共計3.95萬元。富有戲劇性的是:劉新生正是7年前襄陽區審計局這筆總計100.4萬元單位集資款的始作俑者。
“這真是一出鬧劇,讓審計工作丟人!我希望,他們誰都不要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審計局老干部告訴記者。
類似事件發生在其他領域已經很難被當做新聞,而發生在近年來以“審計風暴”聞名海內外的審計系統,就格外引人注目。地方審計困境因此浮出水面。
審計局長狀告后任
1998年,襄陽區審計局搬遷到交通路新址后,因修建機關食堂存在資金缺口,時任局長的劉新生,提議在局機關內部集資。
同年12月2日,襄陽區審計局領導班子召開會議,專題討論局機關干部職工集資等問題,襄陽區審計局一位工作人員提供的會議“紀要”顯示:“局機關干部職工每人
可按一萬元或二萬元集資……集資款以年計息,到期還本付息,一年期利率10%,二年期利率為15%。集資時間預定為1998年12月底止。”“紀要”沒有約定返還本金的時間。
1998年12月13日,時任局長的劉新生帶頭向單位交納了兩萬元集資款,同在襄陽區審計局工作的妻子黃玉英也在12月16日、21日、31日分三次交納了8萬元,夫妻共交納了10萬元集資款。
1999年,劉新生調任襄陽財貿委員會,由衛軍接任審計局長(2003年10月8日,衛軍因挪用公款,被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在此次集資事件中,襄陽區審計局共有33人參與了集資,1998年12月30日的襄陽區審計局記賬憑證顯示:局職工一共集資100.4萬元。
事實上,衛軍在任時,襄陽區審計局已開始部分返還這筆集資款,但有的集資人并不知情。
到2005年6月,襄陽區審計局集資款已全部兌付完畢。至此,參與集資的33人,僅有10人先期拿到了本金及當初約定的利息,其他人只拿回了本金。
但已調到區財政局的原審計局局長劉新生沒有得到退回本金的通知。
襄陽區審計局對此的解釋是,按照局黨組討論決定,部分集資人以借款名義從單位借出的款項,視為已沖抵當年集資款,而劉新生之妻黃玉英已從單位借走10萬元公款,正好沖抵夫妻雙方共同付出的10萬元集資款。
劉新生說:“我去找過現任局長楊永新三四次,都被拒絕了,還說,‘你有本事,你去告我啊!’”
“非法集資不受保護”
8月22日,襄陽區審計局的干部職工并沒有看到兩任局長當庭論戰的場面。被告襄陽區審計局現任局長楊永新因腳扭傷請假在家,由律師李克學代理出庭。
李克學律師在法庭答辯中闡述,由原區審計局局長劉新生及當時黨組作出的集資決定是非法集資,不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法院也不應該受理。
“集資行為使單位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激化了干部職工與單位之間的矛盾,使單位干群關系惡化,造成集資人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更重要的是審計局的社會形象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北桓媛蓭熇羁藢W說。
面對被告律師的陳述,劉新生有些激動。他說,他和妻子帶頭集資10萬元,也為審計局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依據當時的會議紀要,他要回集資款是應該的,不能一句話,就視集資為非法,就不給本金和利息。
“況且局里已經有10人領過了本金和利息。審計局如此出爾反爾,如何能夠取信于民?”劉新生說。
法庭調解中,劉新生同意庭外調解,被告代理律師李克學當庭回絕。
“希望他們誰都不贏”
今年4月1日,汪慶萍等襄陽區經濟責任審計局的十名審計職工向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發出求救信,基層審計面臨的困境第一次曝光于全國人民面前。
“當時我們是一邊處理群眾上訪,一邊自己上訪!眳⑴c者之一的汪慶萍說,他在襄陽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查局工作,負責處理從區里轉來的各種信訪事宜。
汪慶萍表示,記者就基層審計困境予以報道后,他聽說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就此做出了批示,也派了調查組來調查。但作為上訪當事人,從來沒有人找過他們談話或核實情況。
另一位參與者李坤,1997年參加工作,他向記者出示了工資存折:每月工資635元。
“這也不能定期發。上訪之后,4月13日,局里給我一次性補發了三個月工資,共計1905元。”李坤在審計部門工作8年。“我們靠罰款來維持生計,審計的威信正在喪失。”
談到上午的庭審,他朝外探了探頭,然后關上房門,遲疑了一會兒說:“這個事情我們老同志都是有意見的,心里也很難過,基層審計經不起這么折騰!
“我希望,他們誰都不要贏!”
“這真是一出鬧劇,誰輸誰贏都在其次,就是給審計工作丟了人!如果是因為審計業務而成為被告,我倒會覺得很光榮,可惜不是!崩贤居行⿷嵖。
“現任局長清理非法集資,其實是給原局長劉新生收拾殘局。這個集資亂局正是劉新生當年留下來的,他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現在反過來狀告審計局,不可思議!毕尻枀^審計局黨組副書記陳國群表示。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專家周寶妹博士認為,從法理上來講,襄陽區審計局的集資行為并沒有觸犯刑法第175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向內部職工或者向社會公眾進行有償集資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劉新生任襄陽區審計局局長之時卻對國務院規定置若罔聞,并已造成了嚴重后果,應該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基層審計的尷尬
“有些審計報告有出入!”在采訪中,有幾位從事多年審計工作的基層審計官員告訴記者。他們表示,在最初的審計報告中,會將所有審計出來的問題都羅列出來交給審計局,協調好罰沒款后,領導會授意審計小組成員,保留和刪除哪些問題,因此在正式審計報告中,往往只留下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很多重要問題被隱瞞。
“正式報告出來后,小組報告也變成正式報告,只能在未裝訂的原始檔案可以看出,而裝訂好的檔案也會隨之修改!
這些基層審計官員的話雖然只代表他們了解到的局部情況,但是卻極為引人關注。
一項統計表明,多年來,國家審計署特派辦所查出的單位違紀金額都高于地方審計機關所查出的單位違紀金額,最低也是27倍以上,最高則達113倍。
襄陽區審計局黨組書記陳仁忠說,區審計局的主要經濟來源就是財政和罰沒款這兩塊。其中,財政每年給審計局撥款62萬,今年上半年的審計罰沒款約為15萬,這些錢用來給149人發工資,仍有很大缺口。
“僧多粥少,本來就不夠吃,如果再有人吃得多,有人吃得少,問題就嚴重了。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這個道理!币晃焕蠈徲嫻賳T表示。
陳仁忠告訴記者,2004年區審計局的罰沒款在300萬元左右。企業改制,事業單位合并,目前審計對象已大量減少,罰沒款收繳并不到位。而衛軍任局長時還留下了400多萬元的債務。
“目前區審計局還有200余萬元的欠款沒有還,無能為力,只能慢慢過。”陳仁忠說。當地審計官員就是在這樣的財政困境中工作。
有評論認為,作為審計部門,本應該是經濟行為的監督部門,監督非法集資顯然也是審計部門的分內工作,然而,襄陽區審計局明知如此,卻陷入集資糾紛亂局,這是最大的尷尬。
“我還沒有聽說過這個官司!8月23日,襄陽區政府區長卓越在他的辦公室對記者說。
對襄陽區審計局面臨的困境,卓越表示,這主要是財政資金問題!拔业较尻柟ぷ髁艘荒炅惆藗月,每天只能休息4個多小時,從沒休過假,月工資不足1500元,中午吃盒飯。”卓越說。
記者追問襄陽及基層審計機關如何擺脫困境,卓越反問道,“你覺得怎么辦才好?”
“基層審計不僅在于錢,最大的問題是在制度設計上。”南京審計學院院長王會金教授告訴記者。
他表示,地方審計受雙重領導,因此在獨立性上受到一定的影響。審計署提出的“八不準”,在地方上因為資金問題難以全部落實,在西部偏遠地區,甚至連去別的單位審計的汽油費都付不起。
事實上和審計機構類似處境的部門很多,包括司法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等,由于在行政隸屬上歸地方管轄,在業務上面就不得不受制于地方。
“不應該因為中央‘審計風暴’的光環,而掩蓋地方審計的困境!蓖鯐鹫f。
襄陽審計機構的現狀是中國基層審計機構面臨問題的縮影:經費短缺、部分審計單位管理混亂、難以履行審計職責。在國家層面,審計署每年都會掀起“審計風暴”,而在地方,這樣的風暴卻很難掀起,要管理好納稅人的財產,僅僅靠審計署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沒有地方審計機構的積極參與,公共財政體制就不可能建立起來。
中國審計體制由來(新聞鏈接)
1981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審計機構的指示,財政部提出了建立審計機構的三種方案:一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設立國家審計院或審計委員會;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設立國家審計部或審計總局;三是在財政部領導下設立審計總局。
第一種模式被認為是“最理想”的模式,也是世界上的主流模式,它規定審計機關在立法機構的領導下工作,同審計對象———政府序列各部門畫清界線,因此這一模式被稱為“立法型”審計體制。然而,由于當時作為立法機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的權力還有待細化和強化,這個方案最終沒能實現。
第三種模式則因帶有強烈的部門管理色彩,嚴重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而被否定。
最終,中國選擇了第二種模式,這被稱為“行政型”審計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國家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審計系統,是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部分,并對政府及所屬各部門、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在國際上被稱為半獨立型審計體制。
1982年“行政型”審計模式被寫入中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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