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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下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9:17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劉麗靚

  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有關規定,國資委制定并下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被劃轉企業國有產權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企業國有產權不得進行無償劃轉。被設置為擔保物權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的劃轉,還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作為劃入或劃出一方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無償劃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劃轉雙方協商一致。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實施無償劃轉:

  第一,被劃轉企業主業不符合劃入方主業及發展規劃的;

  第二,中介機構對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的

審計報告的;

  第三,無償劃轉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事項未經被劃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第四,被劃轉企業或有負債未有妥善解決方案的;

  第五,劃出方債務未有妥善處置方案的。

  企業國有產權在同一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共同報國資監管機構批準。企業國有產權在不同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依據劃轉雙方的產權歸屬關系,由所出資企業分別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實施政企分開的企業,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和主管部門分別批準。下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上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下級政府和上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分別批準。企業國有產權在所出資企業內部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批準并抄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事項經批準后,劃出方和劃入方調整產權劃轉比例或者劃轉協議有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下列無償劃轉事項,依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被劃轉企業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審計報告或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的清產核資結果,直接進行賬務調整,并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

  由政府決定的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本級國資監管機構其他所出資企業的;由上級政府決定的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在上、下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之間的無償劃轉;由劃入、劃出方政府決定的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在互不隸屬的政府的國資監管機構之間的無償劃轉;由政府決定的實施政企分開的企業,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國資監管機構持有的;其他由政府或國資監管機構根據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重組需要決定的無償劃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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