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履行承諾程序設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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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1:01 中華工商時報 | |||||||||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出臺今天出臺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下稱《操作指引》),為上市公司股改業務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操作指引》用較大篇幅,對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作出了細致規定。 《操作指引》由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制定,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發布。
中國證監會4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強調了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履行承諾,《操作指引》則用較大的篇幅,對此做出了細致規定。 《操作指引》規定,公司董事會刊登前條公告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文件中,必須有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函。承諾人在承諾函中應當至少載明以下內容:承諾事項及履約方式、履約時間、履約能力分析、履約風險防范對策;承諾事項的履約擔保安排,包括擔保方、擔保方資質、擔保方式、擔保協議主要條款、擔保責任等;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承諾人聲明:本承諾人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本承諾人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此外,承諾人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的要求,對其承諾事項提供必要的保證。 二批46家試點后,股改本月全面鋪開。《操作指引》指出,保薦機構應當就改革方案的合規性以及技術可行性與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進行溝通,溝通內容不涉及具體公司名稱和對價水平。保薦機構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統籌安排,通知有關公司董事會在指定時間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關信息披露文件。 證券交易所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考慮改革方案的合規性、技術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場穩定發展等因素,根據均衡控制改革節奏的需要,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交易所的安排,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7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