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9月6日電題:個體糧販不該受歧視新華社記者葛如江、楊玉華
近日,記者在安徽部分糧食主產區采訪時發現,糧食流通市場放開后,大量的農村糧食“經紀人”和商販成了糧食購銷的一支新興的生力軍。但一些地方在強調“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時,對非公有的個體、私營糧食購銷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不力,甚至“使絆子”、“穿小鞋”。
積極發展各類所有制糧食購銷經營主體,有利于搞活糧食流通,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更有利于避免“賣糧難”,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2004年中央決定全面放開糧食市場,讓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糧食企業在市場中依法公平競爭,糧食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這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深刻變革,農民對此拍手稱贊。廬江縣一國有糧站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的早稻收購任務有一半以上是“經紀人”從農民那里收來再賣給糧站的,而大部分農民樂意將糧食賣給他們。
積極發展各類所有制糧食購銷經營主體,既要克服長期存在的親國有疏民營,甚至視民營為“洪水猛獸”的過時觀念;還要放寬政策,降低門檻,讓各類購銷企業在平等競爭中發展壯大,而要實現充分競爭,就必須培育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發展。金融部門需要進一步轉換觀念和機制,給予非國有糧食企業更多的信貸支持,改變以往貸款對象局限于國有糧食企業的“一邊倒”傾向。去年以來,農發行已經陸續出臺了系列文件,明確為民營資本進入糧食收購市場提供信貸支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也規定,農發行可以“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對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大型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糧食購銷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如何讓這些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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