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予冬
北京報道
“整個框架還沒有最后定,還處在拋磚引玉階段。”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巡視員、副研究員廖鴻就《民間組織評估暫行辦法(討論稿)》的制定問題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
廖鴻是民政部制定《民間組織評估暫行辦法(討論稿)》的主要負責人之一,8月30日,民政部召開了一次包括肖灼基等知名學者在內的,由40多名學者和NGO代表參加的“中國民間組織評估體系專家論壇”。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這是一次非常好的交流研討活動,充分發揮了學者在為政府制定政策時起的智囊作用,同時也表明我國目前非常重視民間組織的發展和管理。
目前,我國的民間組織發展迅速,據統計我國現有各類民間組織28.9萬個,而民間組織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我國民間組織盡管有了較大發展,但總體上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數量偏少、經濟規模小、對吸納就業的貢獻也不大,并且有的行為不規范,有的機構不健全,有的行政化傾向嚴重,部分民間組織的社會公信力不足,發揮的作用不明顯。”參加此次論壇的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表示。
“我們召開這次專家會就是要集思廣益,把評估辦法制定得更加符合中國民間組織發展和管理的實際。”討論稿的負責人廖鴻告訴記者。
與會專家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公益性民間組織、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民間組織,支持引導逐漸涌現的新型群眾組織,要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民間組織,保證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
據廖鴻介紹,中國目前共有各類民間組織中,基金會有960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有13.5萬個,社會團體有15.3萬個。與這三種性質的民間組織對應的管理規范條例分別是《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3月8日國務院令第400號公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1號發布)。
而針對此次擬制定的“評估辦法”,廖鴻認為目的主要有三個:保護和激勵、規范和引導、溝通和互動。
據悉,我國民間組織正以年增長10%至15%的速度發展,已經初步形成門類齊全、層次有別、覆蓋廣泛的民間組織體系,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倡導互助友愛,反映公眾訴求,推進公益事業,化解社會矛盾,解決貿易糾紛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廖鴻透露,目前的“討論稿”共分6大部分,42條,此外還有一個附則部分;但他同時也表示,“對討論稿我們自己現在也不滿意,還在研究中,還要進一步討論、征求意見,可能最終發布的和現在會有很大的區別,但評估內容應該是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方面:民間組織的組織機構、業務活動、資產財務管理、社會公信力與影響力。”
“今后我們希望通過評估,達到對民間組織規范和柔性監管的目的。”廖鴻表示。
現有民間組織管理條例: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1號發布)
《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年3月8日國務院令第400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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