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審計公告期待透明作業 李金華小心翼翼謹慎自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01:25 中華工商時報

  實習生 方會磊 本報記者 李愛明

  “希望國家專門指定一個部門對審計署的工作也定期進行審計”,今年三月在南京大學的一場演講中,李金華如是說。

  “李金華是在小心翼翼”,有人如此分析道。的確,對于正在風風火火開展的審計工
作來說,李金華的小心和謹慎自檢是應當的。就是在那場演講中,他還說“希望在未來三年內做到:需要審的都去審,只要審計過的,都公開”,他希望人們要逐漸習慣政府行政工作的公開化,“把審計和審計結果的公開化形成制度,形成習慣,每年都做,而不要再刮風暴”。目前國家審計機關只是將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典型問題通過媒體或報告的形式,對外公告審計結果。后面一句話似乎更接近李金華內心的真實想法。所以在7月底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上,李金華還是將審計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列為“審計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表示要將“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緊密結合起來”。

  事實上,實現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一直是

審計署孜孜以求的目標。審計署在2003至2007年五年發展規劃中就提出,到2007年,“力爭做到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它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

  但是目前來看,這一步能否實現還有些艱難。就在去年《審計法》征求意見稿中,涉及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第36條未作變動,仍是“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在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劉靖君看來,第36條中使用“可以”公告的表述,意味著審計結果公告是一種任意性的自由裁量行為,不具備強制力。并且對審計結果需要公布的范圍也沒有具體規定,使審計結果公開成為審計機關的權利而非義務。劉靖君建議在修改審計法時,將審計公告放在第三章“審計機關職責”,將可以改為“應當”或“必須”,為審計機關公告審計結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努力的方向”,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朱小平說。但同時他也認為,包括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在內的審計體制轉變還有賴于整個國家政治改革的進程,“可能會需要十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去完成轉變!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共找到相關網頁約5,670,000篇。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