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9月1日電 (記者 訾紅旗) 記者1日從河南省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1日起,鄭州市建設工程承包單位至少每月付一次農民工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1日開始實施的《鄭州市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監管辦法》提出,凡是鄭州市區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
管道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同時規定,鄭州市所有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組織自有人員實施勞務作業的,必須提供為其所招用的工人辦理勞動用工合同和社會保險手續。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新開工工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竣工工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并按相關規定嚴厲處罰。各有關企業要在每月10日前將本單位上月工資支付情況書面報送鄭州市社保局,逾期不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企業報送的內容包括:使用農民工人數、工資總額、工資支付方式、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情況等。
據介紹,目前鄭州市區內暫住人口達110萬人,流動就業人員60萬人,而且以每年5-10萬人速度遞增,其中分布在建筑業的就達到18萬人,在所有外來務工人員中所占的比重最高。此辦法的出臺將打破工資拖欠的行業“潛規則”,從制度上保障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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