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柴國榮 徐祖賢 杭州報道 浙江省將信用建設納入法制軌道。日前舉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該省首個信用法規——《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發布管理辦法》,并以省政府第194號令發布。該《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浙江在信用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國各省市區的前列。
建設“信用浙江”,打造“誠信浙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戰略決策,也是
浙江省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浙江”的具體抓手之一。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信用法規建設,早在2003年就列入了省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也是法制經濟。《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發布管理辦法》是浙江省對信用進行立法的積極嘗試和重大突破,其主要功能是調整和規范政府機關、信息發布查詢機構、企業的相關權利義務系列,重點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確定信息發布的管理和運作體制、明確信息征集范圍和提供職責、規范信息分類和發布行為、建立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
據了解,浙江省政府在抓緊信用立法,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步伐的同時,全省各地也在大力推進“信用浙江”建設。寧波市2004年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信用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加強中介機構信用建設,促進中介服務業規范發展的意見》;溫州市著手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工作,著手修改《溫州市企業信用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湖州市以打造“三大信用工程”和開展“四大信用活動”的實施為突破口,培育全民“有信則立,無信則亡”的信用觀念;舟山市在全市范圍內舉行“建立誠信制度,公布誠信承諾”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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