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明確礦難責任制廣東省一副局長停職待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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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11:14 第一財經日報 | |||||||||
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落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意見的整改措施,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 會議強調,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實行更加嚴格的制度和更加嚴厲的措施。
首先,進一步明確規定必須立即停產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凡存在容易引發煤礦安全事故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如繼續非法生產,一經發現,要給予嚴厲處罰。 其次,明確煤礦停產關閉整頓的措施。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要暫扣有關證照,整頓驗收不合格的要予以關閉,對關閉煤礦要吊銷證照。 再次,對井下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經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要輪流帶班下井。 第四,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負責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對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的企業負責人,要給予罰款、吊銷資格證書、治安處罰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的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和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 另外,廣東省紀委初步查明,大興煤礦“8·7”特大事故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個別領導和少數工作人員收受礦主的錢物、違規為其發放生產許可證,放棄監管密切相關。省紀委已責令省安監局副局長胡建昌和一處處長譚均偉、副處長王鎮成停止工作,接受組織審查,以徹底查清相關違紀違法事實。對大興煤礦礦主曾云高等兩人如何取得警察身份和以警察身份開采煤礦又無人過問,以及相關責任人員應負的責任正在查處之中。(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