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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立法保護被征地農民利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08:40 新京報

  據新華社電 從今年9月1日起,江蘇正式施行《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有關人士對此指出,該《辦法》將改變江蘇此前以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采取“以土地換保障”的新機制,適度提高補償標準,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維護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據悉,該《辦法》規定,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后,給予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目前,土地補償費最高每畝1800元,最低每畝1200元。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萬元、1.7萬元、1.3萬元、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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