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一緊 國資委張弛企業國資評估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02:0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張馨月 發自北京 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無需再向國資委備案,而由中央企業負責備案。只有經國務院國資委核準的產權評估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備案。
這是昨天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下稱《辦法》)規定的,該《辦法》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松:放權央企 《辦法》是國資委成立以來第一次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程序做出明確的規定。此前一直沿用1991年11月16日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 根據舊的辦法,中央企業涉及產權評估事宜必須由國資委審批。然而在實際市場經營中,各種方式的產權交易,企業以非貨幣形式進行轉讓、出資、抵債、收購、兼并、收益、主輔分離等等都需要進行產權評估。此前,這些活動大部分是由中央企業自行批準后再到國資委備案。 現有169家央企,每家至少有兩三家二級子企業,這些企業基本上每天都在進行各種產權交易活動。 “中央機關減員以后,國資委人手十分有限,負責此項工作的產權評估處只有不到十個人,那么多的備案文件,想快也快不了。”某中央企業二級子公司的王先生告訴記者。 此前,國資委內部人士也曾表示,國資委正在加大力度調整或廢止舊有規章辦法,出臺新的規章辦法,盡量減少報備和審批程序,給企業更多經營自主權,更加尊重市場。 在新《辦法》中,企業的確有了更大的靈活度。以下兩種情況還可以免去國有資產評估這一環節:其一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其二是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辦法》也給地方國資委和地方國有企業留出了自主空間,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可以由地方國資委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緊:動態監管 “《辦法》不是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具體方法的規定,而是對過程的明確,是為了讓評估的程序更加開放、透明。”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今年5月和8月兩度參與了《辦法》制定的討論。 《辦法》規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如需評估,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辦法》中強調,企業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這就意味著,企業一有資產變動就要及時報告國資委,國資委定期了解企業的資產變動情況,不斷地評估,便于知道企業的交易行為,而且也有據可查,這是變過去靜態的審核為動態的過程監管,管好但又不能管得過死。”劉澄說。 劉澄認為,資產評估是國有資產監管的基礎性工作。“保值增值首先要明確這個‘值’,而這個‘值’是在市場中不斷變化的。《辦法》也是在為下一步規范業績考核、獎勵制度、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以及管理層增量持股打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