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決定采取七項措施立即停產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堅決關閉取締“停而不整”的不合格礦井,并要求各市在9月30日以前把占總量30%的壓減關閉煤礦名單上報省政府。
山西省采取的七項措施為:
認真排查、嚴厲打擊。省政府要求各市、縣、鄉人民政府迅速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內的非法煤礦進行全面徹底排查,一經發現嚴厲打擊,堅決關閉。政策規定停產整頓的礦井必須堅決停產整頓,今年年底前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
煤礦整頓與資源整合相結合。省政府把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與資源整合、關小上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求各市9月30日前必須向省政府上報壓減30%礦井的名單;逾期不報的,停止該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許可受理工作。
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非法礦井和確定關閉的礦井的關閉工作,按照省政府關井“六條標準”關死關實。
暫扣被整頓煤礦有關證件。對停產整頓的礦井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逐礦下達停產整頓指令,并分別抄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依法暫扣其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煤炭、煤礦安全監察、安全監管、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并制定各部門執法到位的督查考核制度,確保執法到位。
落實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省政府要求煤礦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全面掌握本單位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徹底清除。
定期專項檢查,按月上報結果,接受全社會監督。各市政府要組織對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每月向省政府書面匯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縣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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