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條:產權改革國資監管并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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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9日 18:30 南方日報 | |||||||||
新政解讀 核心提示 歷經4個多月修訂,集思廣益,凝聚各界智慧的新一輪國企改革行動指南——《中共廣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經省委、省政府
精練簡潔的6000多字,從改革思路、改革目標、改革重點、改革配套政策等方面清晰地勾勒出新一輪國企改革和發展的體系。《決定》全文分為四大方面、八部分、二十八條,也被稱為廣東國企改革“二十八條”。 縱觀即將出臺的《決定》,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思路和國有資本的“進”、“退”方向十分清晰:以發展為主題,以結構調整為核心,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強化財務監管為突破口,加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完成新一輪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努力打造若干營業收入超千億元的國企“航母”,打造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企業群體和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單打冠軍”,全面提升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和控制力。 業內人士評價,這是迄今為止最完整、最成熟、政策操作性最強的指導廣東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參與起草《決定》的劉文通博士告訴記者,如果《決定》及其一系列的相關配套政策落到實處,那么三到五年后,廣東國有企業改革將基本完成,國企基本適應新形勢下的市場競爭。 國有企業改革的新節點 劉文通說,上一輪國企改革從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開始,完成了三年改革脫困、國企重組、授權經營、劣企退出,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解決了政企分開等歷史問題,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帶動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加強。但需要注意的是,上一輪改革中遺留下來的諸多深層次問題,如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產權制度改革不深入、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和國有資產監管不到位等,仍未從根本上解決。 廣東省在全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會議召開之即,討論出臺這個指導全省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綱領性文件。廣東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黃挺分析,政策的出臺,主要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和控制力,來確保國企能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市場激烈競爭的新格局。 換句話說就是,如再不深化改革,解決內部深層次矛盾,國有企業將無法適應新形勢下激烈的市場競爭新格局。 在國有企業改革正處于攻堅階段,結構調整正處于關鍵時期,順勢而生的《決定》,進一步廓清了下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思路和目標。 集思廣益共謀國企改革新路 參與起草的省國資委有關人士介紹,《決定》起草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委政研室和省國資委共同完成,整個工作自3月份啟動,歷時4個多月,省委、省政府領導對文件起草工作高度重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親自到省國資委和省屬企業考察調研,并就國有企業改革和國資監管問題發表了題為《總結經驗 再接再厲 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國有企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國有企業改革取得的成果,就如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大做強國有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文件稿的起草指明了方向,并親自修改了文稿。黃華華省長親自深入省屬國有企業開展專題調研,對深化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導意見,強調要通過改革催生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企集團。常務副省長鐘陽勝帶領國資監管部門到企業調查研究并主持和指導了文件起草工作。 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吸取各地國企改革中的鮮活經驗,2月份起,起草組先后到廣州、深圳、東莞、中山、惠州、韶關等市和TCL、韶鋼、中山水產進出口、博羅先鋒藥業等企業進行重點調研,召開省直有關部門、專家學者、省屬企業座談會。 在文件起草過程中,起草組系統學習了中央和省有關領導同志的講話精神以及政策文件,借鑒了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數易其稿,將各界的意見體現到《決定》的字里行間,可以說是集思廣益。 產權改革國資監管雙輪齊驅 劉文通說,《決定》主要包括四大塊八部分內容:第一大塊即第一部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第二大塊即第二至第六部分,分別就五項重點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加快推進國有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二是進一步深化產權多元化改革,三是以保障出資人權益為目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四是以完善企業激勵機制為重點加強企業管理,五是以強化財務監管為突破口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第三大塊即第七部分,加大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第四大塊即第八部分,加強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領導。 《決定》明確貫穿一條主線:以產權多元化改革為核心的國企改革和以強化財務監管為突破口的國資體制改革雙輪驅動,并駕齊驅。 《決定》的主要特點,一是強調大膽創新。鼓勵各地采取一切有利于搞好國有企業的政策措施,讓國有企業潛在活力和蘊藏能量充分釋放出來,促進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二是突出產權改革和強化財務監管。產權改革是國企改革的核心,也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重點,《決定》提出要分類推進產權改革,真正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強化財務監管是深化國企改革的突破口,《決定》從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企業的財務監管兩個層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嚴防企業財務風險,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三是推廣成功經驗。如惠州TCL集團通過實施增量資產獎股,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決定》把增量資產獎股作為產權制度改革以及完善激勵機制改革的重要做法進行推廣,同時鼓勵期權激勵試點,推動國有企業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在制度上與國際接軌。四是具有較強的操作性。針對國企改革難點和重點問題,《決定》就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等九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的政策措施。 扶持政策含金量高 劉文通以“可操作性強,含金量高”評價《決定》中涉及的九條相關扶持政策。這些措施和政策都是在吸收、借鑒兄弟省市及省內先進市的鮮活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廣東實際不斷完善的,每一條都是針對國有企業目前存在的、并且急需得到解決的環節,包括工商、稅務、土地、房產政策支持,企業債權債務處置、困難職工安置、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國企改革與發展的資金支持等方面,操作性很強。 如支持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國有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層和業務骨干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民營企業收購和兼并國有企業,享受國有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涉及的工商、稅務、土地變更和房產、車輛過戶等收費,只收取工本費;產權交易、公證等中介收費按國家規定標準下限收取等。 政策的“含金量”也很高,為加大對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資金的支持力度,省政府將安排一定額度的經費,用于支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各級政府要安排一定額度的經費,重點用于扶持國有企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發、試驗和技術改造等。 在土地、房產政策方面,改制企業符合招標、拍賣、掛牌交易規定的土地,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回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所得出讓價款經批準后按50%—80%的額度返還給改制企業,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在債權債務處理方面,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清產核資或資產評估清理出來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產掛賬等按有關規定報批沖銷;鼓勵企業與金融機構加強溝通協作,用足用好有關政策規定,積極采用折扣變現、以資抵債、債務重組、資產打包出售等有效方式妥善出處理金融債務。 本報記者 謝思佳 陳韓暉 實習生 陳瑩 四大亮點 關于增量資產獎股 這次會議將配套出臺《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使國企薪酬制度逐步與市場和國際慣例接軌。 其核心內容是,鼓勵發展態勢良好、已基本完成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架構重組的競爭性大中型企業探索增量資產獎勵股權的有效形式,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層和業務骨干給予增量資產股權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試行對經營管理層實施期權獎勵。 其中,增量資產獎股是指對企業凈資產收益率超過考核目標值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班子成員和管理技術骨干股權獎勵。惠州TCL集團通過實施“授權經營,增量資產獎股”,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機制,企業持續高速發展。1997年至2004年,集團凈資產從3.2億元增加到55.4億元,增長17.3倍;上繳稅金從1.3億元增加到16.8億元,增長12.9倍。省政府領導對TCL的經驗非常重視,要求省國資委進行總結推廣。 增量資產獎股的做法與MBO有本質區別,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最近指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實施的股權或期權激勵試點雖然也使得管理層擁有了部分產權,但這與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不同。股權或期權激勵試點,屬于國家確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內容,是對十六大提出的‘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要求的具體貫徹落實,目的是要在國有企業中推動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這與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有本質區別,二者不能混淆”。 關于產權交易 調研過程了解到企業在產權交易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操作性的實際情況。為解決這些問題,《決定》提出:“國有大型企業產權轉讓優先考慮戰略合作伙伴,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經省國資委批準可以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對于列入輔業改制范圍實行經營管理層(員工)持股方式進行改制的,產權交易方式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決定,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并經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鑒證”。 這些做法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沒有沖突,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對國家有關規定的細化和延伸。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3號令)第三十條規定:“對于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268號)第一條也明確規定:“對于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按規定進行各項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業的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具體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資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單位)決定”。 關于建立重大事項個人責任追究制度 《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重大監督失職等重大事項個人責任追究制度,意在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監督和考核,嚴格問責制。只有當“誰決策、誰負責”成為制度時,責任追究才能真正起到實效,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當前不少國有企業存在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清、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最近披露的中航油和中儲棉巨虧事件,使誰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資產損失承擔責任,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務院國資委目前也正在研究起草《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和《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管理辦法》。 關于企業改革與發展扶持資金 企業改革方面,調研發現,不少經濟欠發達地區提出由于缺乏資金,職工無法得到妥善安置,劣勢企業無法退出市場,并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因此,《決定》中提出各級財政對職工安置給予適當扶持的要求。 企業發展方面: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廣東省常務副省長鐘陽勝在2004年省屬企業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從國有資產財政的預算中拿出一塊用于發展重大戰略產業的科技攻關,進行新興戰略投資,做大做強支柱產業”,并明確表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要拿出成本的”。根據省領導的指示精神,《決定》提出要加大對國有企業發展的資金扶持,推動國有企業自主創新以及信息化建設。 本報記者 謝思佳 實習生 陳瑩 九大政策 支持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國有大型企業產權轉讓優先考慮戰略合作伙伴。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經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 民營企業收購和兼并國有企業,享受國有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 加大工商、稅務政策扶持力度 各類投資者并購、參股國有企業,原企業已申辦的各種專項審批手續和許可證、產品商標等,在有效期內按國家規定辦理確定手續;原企業享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尚未期滿的且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繼續享受至期滿;投資者注資額占總股本30%以上并安置原企業職工占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重組企業,重組后企業繳納所得稅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由當地財政連續兩年無償撥付給企業。 加大土地、房產政策扶持力度 改制企業符合招標、拍賣、掛牌交易規定的土地,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回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所得出讓價款經批準后按50%—80%的額度返還給改制企業,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對于國有困難企業的改制,其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土地出讓方式處置的,經批準最高可減免50%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處置的,經批準可免繳前二年的土地年租金。對國有企業之間的資產和債務重組涉及房地產產權變更的,以及企業整體改制后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的,不視為轉讓行為,可直接辦理變更手續。 支持企業債權債務處置 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清理出來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產掛賬等按有關規定報批沖銷。對在改制時不能及時處置的不良資產,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產權持有單位通過和改制后的企業簽訂協議的方式規范處理。依法落實金融債務,防止惡意逃廢債務。鼓勵企業與金融機構加強溝通協作,用足用好有關政策規定,積極采用折扣變現、以資抵債、債務重組、資產打包出售等有效方式妥善處理金融債務。 支持困難企業職工安置 企業職工安置費用要立足通過盤活國有存量資產解決,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工安置的政策引導和財政扶持。 支持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企業所辦中小學校及公檢法機構,應按照多種形式、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從企業分離,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鼓勵企業自辦的其它社會職能機構通過市場化改革進行分離。企業職工生活用電、用水全面實施社會化管理,有關資產一次性移交供電、供水部門;有關改造費用主要由產權單位與用戶共同承擔,供電、供水部門予以支持;具體辦法由移交地國資監管部門和供電、供水部門共同制定。 支持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 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改制、退出市場企業退休人員優先納入街道、社區管理。對街道、社區管理服務條件還不成熟的,以及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繼續由企業或其主管單位管理,待條件成熟后逐步移交。 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 加強服務,減免費用,鼓勵優質國有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優質國有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融資券,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改善企業資本結構、促進企業改制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安排一定額度的經費,重點用于扶持國有企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發、試驗和技術改造以及信息化建設,特別是挖潛改造。省政府要安排一定額度的經費,用于支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 精要摘錄 廣東國企五年改革目標 未來五年,著力推動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新一輪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努力打造若干營業收入超千億元的國企“航母”,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企業群體和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單打冠軍”;基本完成大中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有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加快推進配套改革,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實現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管資產和管人、管事職能的統一。 有進有退 向基礎產業和優勢領域集中 圍繞增強我省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從產業的關聯集中、資本的優化配置、體制的合理構建等要求出發,以出資者為主導,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資源,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鋼鐵、石化、醫藥和重大裝備制造業等重要產業以及新興戰略性產業等領域集中。對一般競爭性行業,實施分類指導,放開搞活,對其中缺乏競爭力的劣勢企業,要以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形式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 資產重組 打造產業龍頭“航母” 著力打造大型化、綜合化、國際化、競爭力強的國企“航母”。鼓勵大型優勢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范圍寬領域的資產重組,擴大經營規模。鼓勵大型優勢企業加快分離輔業,集中力量發展主業、突出主業、做強主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大型優勢企業在突出主業的同時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拓展發展空間。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優勢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拓展融資渠道,增強企業持續發展能力。鼓勵大型優勢企業積極發展行業間優勢互補的協作關系,與中小企業開展多種類型的合作,逐步形成以大型優勢企業為主導、大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產業化協作的產業組織體系。 變“一股獨大”為產權多元化 不限改革模式,大膽采用經過實踐的成功經驗。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增量資產獎股、改制上市、股權置換、整體轉讓等多種有效形式,著力解決國有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對少數需要國有經濟繼續保持控制地位的企業,實行國有全資或國有控股,主要由國有資本互相參股,或國有產權相互置換,同時鼓勵其它經濟成份參股,優化企業股權結構;主業突出、競爭優勢明顯的國有大型企業,采取引入戰略投資者和重組上市等辦法加快改制,根據行業及企業情況實行國有相對控股或參股,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產和業務分散、缺乏競爭優勢的競爭性領域大型企業,鼓勵引入非國有投資主體實行改制;國有中小企業原則上實行整體改制,鼓勵企業員工、經營者和民資、外資參股、控股;鼓勵科技型國有企業和科研院所實行科技人員技術入股和經營管理者持股,加快改制步伐,充分調動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積極性。 加快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 以產權為紐帶,按照堅持黨管干部和誰出資、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出資者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董事會依法聘任經營班子成員。 加快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逐步實現企業經營管理者選拔從組織直接委派向市場優先、組織考察選聘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