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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審議并通過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9日 10:37 銀監會網站

  劉明康主持召開銀監會第36次主席會議 審議并原則通過《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外資銀行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監管指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則》

  8月2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劉明康主持召開銀監會第36次主席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外資銀行衍生產品業務風險
監管指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則》,研究部署進一步推進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工作。

  會議認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不良金融資產開展的處置前期調查、資產重估定價、處置方式選擇、處置方案制定與執行等一系列活動,是一項包含資產重組、定價和資本運營等多種專業技能在內的知識密集型金融業務。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

銀行改革不斷推進,我國在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但同時不良金融資產剝離、管理和處置中也存在一些較為嚴重的道德風險,引發了一些違法違規案件,導致銀行業資產流失,這反映出當前我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善,處置業務運作尚不規范。今年以來,銀監會大力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采取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不盡職行為以及違法違規問題。研究出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目的就是要通過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不良資產剝離、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的盡職要求和相關責任,規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行為,嚴格監管道德風險,促進有效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會議指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對資產剝離收購、管理到處置各個環節,都提出了基本盡職要求,對潛在的風險點進行提示,并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創新預留空間,這不僅是促進資產管理公司規范發展的需要,也有利于規范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資產處置行為。會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全面規范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制度,完善決策機制和操作程序。要充分借鑒國際上良好經驗,制定不良金融資產定價管理辦法,明確定價程序、定價因素、定價方式和定價方法,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規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資產定價機制,嚴格控制定價過程中各環節的風險。要堅持資產處置的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處置信息公開,提高處置透明度,努力實現處置回收最大化。要逐步實現專業化清收,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工作人員與債務人、保證人、持股企業、資產受讓(受托)方、受托中介機構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或經認定對不良金融資產形成有直接責任的,在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中應當回避。要明確界定交易前、后手及多次交易參與方的法律責任與權力,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責任認定制度和程序,規范責任認定行為,嚴格處置工作的盡職問責制。

  會議在討論《外資銀行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監管指引》時指出,銀監會積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早在2004年初就發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市場準入和信息披露要求,較好地引導和促進了銀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發展,目前已有41家外資銀行獲得了衍生產品交易的業務資格,主要的中資商業銀行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也起步較快。但是,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監管標準,監管部門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還比較薄弱。為了給銀行業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日常監管提供一個規范性框架,既鼓勵業務創新,又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使之將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銀監會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際上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監管的普適性原則,先行制定出臺《外資銀行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監管指引》,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會議同時決定,在此基礎上將加快制定覆蓋中外全部銀行業機構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的監管指引。會議要求,銀監會監管部門和派出機構要統籌考慮市場風險與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的監管,加強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現場檢查,明確非現場監測的實施路徑、信息框架和監管信息報告要求,重點是加強對衍生產品業務發展戰略的評估,對董事會和高管人員行為、風險管理過程、內部控制與審計、交易程序、會計政策、信息披露等實施審慎監管,督促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外資銀行建立與本行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管理體系,促進提高對衍生產品所涉及各類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能力。

  會議還原則通過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則》。會議認為,銀監會成立以來,銀行業監管立法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及時出臺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我國銀行業審慎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但是,隨著《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銀監會監管法制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要求,特別是監管法規工作的統籌性、協調性以及操作性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會議強調,要從完善內部工作規則和整合有關工作程序入手,建立健全銀監會法規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銀行業監管法制建設。在監管立法工作中,要按照前瞻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加強監管立法規劃,建立法規制定的程序,推行法規專家審查制度和獨立的后評價機制,強化法律的解釋、咨詢和顧問職能,切實增強法規建設的科學性。

  會議還研究討論了深化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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