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零售商收進場費有望合法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09:22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文雅實習生張璇)記者昨日從省商務廳獲悉,商務部擬訂的《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企業意見。征求意見稿對于爭議已久的“進場費”、賬期、定價權、商品質量責任等敏感問題作了明確規定,首次以法規方式要求:“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并按照規定納稅。”

  征求意見稿稱,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征得供應商的同意;
供應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應當與供應商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同時,零售企業不得向供應商變相收取的費用包括續簽合同費、店內條碼費、店鋪改造裝修費等。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