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8月25日電 (邢向、秋肖) 安徽省最大非法集資詐騙案24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因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罪的“地下錢莊”莊主金家柱等4人被帶上被告席。在庭審過程中,非法集資詐騙罪、詐騙罪兩罪能否成立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
庭審中,公訴人出具了相關的證據材料,認為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集資詐騙罪、詐騙罪應依法成立。其中,被告人金家柱非法集資、非法占有村民小麥,數額巨大,應數罪并罰。被告人丁學習、劉光霞伙同金家柱共同非法集資詐騙,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同時劉光霞歸案后有立功表現,應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金慶華幫助金家柱非法占有他人小麥,在共同詐騙罪中起次要作用,應屬從犯,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4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稱,檢察機關指控的詐騙集資罪名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詐騙他人錢財。但金家柱等人吸納的對象都是親戚朋友和鄉鄰,不可能隱瞞、虛構事實。所以,金家柱等被告人的行為應屬于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而不屬于非法集資詐騙,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的集資詐騙罪不能成立。在非法集資詐騙罪指控中,辯護人認為,金家柱、丁學習、劉光霞3名被告人并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同時,3名被告人并沒有采取任何的詐騙手段來獲取他人錢款,而且也將集資來的錢用在生意經營上,并沒有揮霍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
關于詐騙罪的指控,金家柱、金慶華的辯護人認為,兩名被告人的潛逃是惡意躲債的延伸,并不為了騙取錢財;另外,在收取他人小麥時,均與對方簽訂了欠條、收據等,這應屬于正常的兌換關系,不是惡意詐騙,因此,關于此項指控應當不能成立。
庭審持續整整一天,沒有當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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