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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15:50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匹克運動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127號

  2005-08-1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體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對納稅人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捐贈有關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委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準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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